广州规定下月起售房须明码标价

作者:记者陈幸嫚香港二十七日电 发表:2007-10-27 23:01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据称,中国广州市当局规定,从下月起,当地售房须明码标价,不可以再用“均价多少元”或“多少元起”这样的模糊标价字眼。

广州“新快报”今天报导,广州市物价局最新出炉的管理文件做了以上规定,目的是防止市民购房时遭遇诈骗。

根据新规定,明码标价方式可采用价目表,也可以采用价目牌、电子滚动荧幕、触摸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报导表示,广州房地产价格不断飙涨,经常有人坐地起价,有的甚至一天内几次暗中涨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央社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