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野蛮违规拆迁,我父被逼无奈跳楼

发表:2007-07-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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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河南省工业大学),父亲是河南省新乡市协和肾病医院的院长以及法人代表。由于政府拆迁部门的违规违章和野蛮拆迁,我父于2007年6月15日晚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从四楼纵身跳下,此愤然之举动以示抗议!万幸的是我父在坠楼的过程中被半空的电线和空调拦截了一下。虽然性命保住了但是全身多处骨折,至今还因腰椎骨折瘫痪在床。看到可怜的父亲被逼成这样,作为女儿的我只能以泪洗面,经过再三考虑,最终决定将新乡市野蛮拆迁的行为公布于世。

新乡市协和肾病医院属新乡市一家依法经营多年的大型肾病专业医院,医院的成立弥补了新乡市历来没有大型肾病医院的空白。不但为省内外众多的肾病患者解决了痛苦(有大量病历为证明),还为本市安置了大量就业职工(80于名)。该院是我父亲丁新齐和广大职工等巨资,自筹自办的民营企业医院。医院的前期投资共达1000万左右。出乎意料的是医院的先期投入刚刚投入不久,医院业务正在蒸蒸日上之期,便接到了政府下发的拆迁通知,已将医院列入拆迁范围之内。当然我们应该以城市建设规划为大局,服从和配合政府的城市规划和拆迁工作。但是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拆迁也应该认真对待和合理解决。因为巨大的资金投入是医院采取集筹、借、贷而完成的,是企业的命脉所在,我们已经为其倾其所有,拆迁款的赔偿关系到医院的存亡和今后的发展问题,同时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工作和生济问题。

拆迁通知是在2004年12月9日对医院下发的(商业开发),由于拆迁部门过低的压价赔偿价格,导致医院与他们达不成协议。矛盾的焦点是:医院要求给予合理赔偿,可是拆迁部门竟然拒绝我们的合理需求!他们一再坚持将我们的营业房按工业仓库用房标准赔偿。朋友们!你们知道吗?这营业房的赔偿标准和工业仓库用房的赔偿标准可是一个天与地的差别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作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修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国办发明电[2003] 42号)第四条规定:不能仅凭房屋权属证为准,而是应该实事求是的进行审查和判断,对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性用房的赔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年限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我们的医院已经经营了数年之久,如果拆迁部门按工业仓库用房给予赔偿,这绝对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由于拆迁协议无法达成,拆迁部门便采取了卑鄙的野蛮手段:他们将医院门前的公路进行堵截,设围墙和路障,致使工交车不通,医院职工每天不能正常上下班,患者不能正常到医院就诊。截止目前拖延已有两年多时间,直接造成本单位的应有经济受损,致使大部分职工放假在家,生活无靠,医保金不能正常支付等问题,使医院到了山穷水尽,寸步难行的地步。医院多次与拆迁方洽谈,可他们一拖再拖。由于医院是我父亲和广大职工共同采取集筹、借、贷而完成的,所以大部分下岗职工不断地向我父亲催要建院时的筹款和每月的工资等。可怜的父亲一气之下愤然跳楼,以不惜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以示强烈抗议!拆迁部门无法无天的违章违规行为是导致医院频临倒闭的真正原因!是导致我父亲跳楼的真正原因!如果这是他们想要的结果,那他们做到了,但我们决不会屈服,决不会罢休!这样的飞来横祸使我们一家人处于崩溃状态,国家三令五申,坚决禁止野蛮拆迁,可是在地方上为何还有人兴风作浪呢?听我母亲说最近拆迁部门某些人还威胁我母亲说下一步要停医院的水和电。我只是一位力薄的学生,能做的只是把事情的真相告诉于世人。在这个和谐的社会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能够追究严重违章违规拆迁部门的责任,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这仅仅是做为一个女儿的我替父亲对社会的呼唤!希望能唤回政府拆迁部门的良知,唤回我父亲重新生活的希望!

河南省工业大学生物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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