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野蠻違規拆遷,我父被逼無奈跳樓

發表:2007-07-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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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學生(河南省工業大學),父親是河南省新鄉市協和腎病醫院的院長以及法人代表。由於政府拆遷部門的違規違章和野蠻拆遷,我父於2007年6月15日晚上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從四樓縱身跳下,此憤然之舉動以示抗議!萬幸的是我父在墜樓的過程中被半空的電線和空調攔截了一下。雖然性命保住了但是全身多處骨折,至今還因腰椎骨折癱瘓在床。看到可憐的父親被逼成這樣,作為女兒的我只能以淚洗面,經過再三考慮,最終決定將新鄉市野蠻拆遷的行為公布於世。

新鄉市協和腎病醫院屬新鄉市一家依法經營多年的大型腎病專業醫院,醫院的成立彌補了新鄉市歷來沒有大型腎病醫院的空白。不但為省內外眾多的腎病患者解決了痛苦(有大量病歷為證明),還為本市安置了大量就業職工(80於名)。該院是我父親丁新齊和廣大職工等巨資,自籌自辦的民營企業醫院。醫院的前期投資共達1000萬左右。出乎意料的是醫院的先期投入剛剛投入不久,醫院業務正在蒸蒸日上之期,便接到了政府下發的拆遷通知,已將醫院列入拆遷範圍之內。當然我們應該以城市建設規劃為大局,服從和配合政府的城市規劃和拆遷工作。但是醫院的實際情況和困難,拆遷也應該認真對待和合理解決。因為巨大的資金投入是醫院採取集籌、借、貸而完成的,是企業的命脈所在,我們已經為其傾其所有,拆遷款的賠償關係到醫院的存亡和今後的發展問題,同時更關係到廣大職工的工作和生濟問題。

拆遷通知是在2004年12月9日對醫院下發的(商業開發),由於拆遷部門過低的壓價賠償價格,導致醫院與他們達不成協議。矛盾的焦點是:醫院要求給予合理賠償,可是拆遷部門竟然拒絕我們的合理需求!他們一再堅持將我們的營業房按工業倉庫用房標準賠償。朋友們!你們知道嗎?這營業房的賠償標準和工業倉庫用房的賠償標準可是一個天與地的差別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作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修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國辦發明電[2003] 42號)第四條規定:不能僅憑房屋權屬證為準,而是應該實事求是的進行審查和判斷,對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營業性用房的賠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年限等實際情況給予賠償。我們的醫院已經經營了數年之久,如果拆遷部門按工業倉庫用房給予賠償,這絕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也是我們無法接受的!由於拆遷協議無法達成,拆遷部門便採取了卑鄙的野蠻手段:他們將醫院門前的公路進行堵截,設圍牆和路障,致使工交車不通,醫院職工每天不能正常上下班,患者不能正常到醫院就診。截止目前拖延已有兩年多時間,直接造成本單位的應有經濟受損,致使大部分職工放假在家,生活無靠,醫保金不能正常支付等問題,使醫院到了山窮水盡,寸步難行的地步。醫院多次與拆遷方洽談,可他們一拖再拖。由於醫院是我父親和廣大職工共同採取集籌、借、貸而完成的,所以大部分下崗職工不斷地向我父親催要建院時的籌款和每月的工資等。可憐的父親一氣之下憤然跳樓,以不惜用自己的生命為代價以示強烈抗議!拆遷部門無法無天的違章違規行為是導致醫院頻臨倒閉的真正原因!是導致我父親跳樓的真正原因!如果這是他們想要的結果,那他們做到了,但我們決不會屈服,決不會罷休!這樣的飛來橫禍使我們一家人處於崩潰狀態,國家三令五申,堅決禁止野蠻拆遷,可是在地方上為何還有人興風作浪呢?聽我母親說最近拆遷部門某些人還威脅我母親說下一步要停醫院的水和電。我只是一位力薄的學生,能做的只是把事情的真相告訴於世人。在這個和諧的社會裏,希望有關部門盡快能夠追究嚴重違章違規拆遷部門的責任,還我父親一個公道!這僅僅是做為一個女兒的我替父親對社會的呼喚!希望能喚回政府拆遷部門的良知,喚回我父親重新生活的希望!

河南省工業大學生物系(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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