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的共产党之二

作者:孙丰 发表:2007-03-06 03:1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⑹、制度与“法”的意义;及把法律意义的“罪”还原回自然的怀抱法不属于存在世界,不是不可抗的,法是由人来确立的,所以是选择的。但人却是存在,是非选择的、不可抗的事实。究竟是人来合法还是法来合人,这还用讨论吗?人的行为应合法,是因法出于人性并合乎人性。

人是“有”心。人不是“是”心。心乃形成的。不可抗事实所能拥有和所能实现的,只能是自身的不可抗性,不可能是外来原则或外力。但共产主义却就是生命外的原则。由选择而生的“法”是由人的不可抗性派生出来的能力来选择的,所以它应保护的只能是人的不可抗性。法是为保证人的自律,所实现的就是自身物质性,为保证人人的客体性不致受到侵扰才成为必要的。

“共产主义”理想伟大而又高远,共产党就不只是伟大,还光荣加正确,可惜,对于人的生命来说它们都是外物。共党宪法的不合法就不须老孙评说,只要你明白:选择而有的法是捍卫人的不可抗性的,不是为外力侵扰提供方便的,就知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死刑,是万般地正确!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