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报道,德国政府2日宣布,将从2007年起给予新生儿的其中一名父母12个月的有薪假期。如果申请这个有薪假的是母亲,父亲还可以申请额外两个月的产假。也就是说,两人将能够享有14个月的有薪产假。在这段期间,他们能够支取约67%的薪金,不过以每人1800欧元为顶限。
德国是欧洲国家当中生育率最低的其中一个国家,每名妇女平均生育1.37名婴儿。目前,德国妇女只享有6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德国总理默克尔的秘书长波弗拉说,新措施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法案还须获得国会的批准,不过由于执政联盟占据了国会的大部分议席,因此通过法案只是程序问题。
这项法案是由德国家庭事务部长、基督民主联盟的冯德莱恩提出的,她也是7个孩子的母亲。
执政联盟的其中一个党派社会民主党秘书长海尔说:“从家庭政策的角度来看,这是观念的改变。这将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支援,并协助那些想要孩子的家庭,做出生儿育女的决定。”
社会民主党过去一直为妇女争取12个月的有薪产假,冯德莱恩和默克尔则主张给予10个月产假。政府的决定因此被视为是社会民主党的胜利。
德国政府也同时宣布,将在2007年征收新的财产税。每年赚取超过25万欧元的单身人士,以及每年赚取超过50万欧元的夫妇,所需缴付的所得税将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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