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北京连续高温,昨天北京的最高气温甚至超过摄氏四十度,北京市民个个被炽热的太阳烤得大汗淋漓。有市民建议,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进劳动法,只要气温超过一定限度,应自动放高温假;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降温费。
北京昨天的温度比中国“四大火炉”中的任何一个城市的温度还要高三、四度。持续的高温天气,带给北京市民生活上很多不便。据新京报报导,由于高温引发电力紧张,一些办公大楼的中央空调不能二十四小时开放,很多工作人员加班只能冒着酷热工作,一边加班,一边猛擦汗。
报导指出,遇到这样的高温天气,广州的一些企业会给员工放高温假,而成都一些企业也会给员工发放降温费。但在北京,大多数市民根本不知降温费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降温费补助标准为,夏季(六至九月)每人每月补助六十元人民币(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八十元。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北京市还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降温费标准由一人一年一百元调整到一百八十元。
北京市对降温费发放的形式并无强制规定,一九八九年开始对长期在气温三十三度以上、湿度八十以上的空间内工作的职工实行高温补贴措施,必要时还需对一些长期在高温气候下工作的职工调岗,以确保身体健康。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从几角到几元不等。
中国大陆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一九九一年虽然对原来的高温补贴标准稍作调整,但此后十几年间,大陆的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未再作调整。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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