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致真要求“保护” 美专家不看好

发表:2005-01-1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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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因煽动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被告上美国法庭,2004年12月30日,赵向康州纽黑文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应获得美国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
  
赵案引起美国媒体关注,纽约时报和美国之音分别采访了有关人权和法律专家。国际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负责人莫顿.斯克拉(Morton Sklar) 指出,散布仇恨或者暴力的言论在美国是一种刑事犯罪,他认为赵致真恐怕无法得到美国记者新闻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

史克拉:应根据国际法定罪
  
据纽约时报2005年1月2日的报导说,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2004年夏天到美国访问,结果被法轮功学员向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起诉,指控赵致真主持的电视台的节目,在大陆煽动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
  
报导说,赵致真宣称本案影响他做为独立、客观新闻人员的荣誉,2004年12月30日向康州纽黑文(New Haven)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应获得美国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
  
世界人权组织美国分会会长史克拉(Morton Sklar)表示,康州法庭应该根据国际法的原则,把赵致真定罪。史克拉对纽约时报说:“某些言论不合乎保护言论自由的资格。如有人煽动使用刑求、群体灭绝,或消灭某个秉持某种精神信仰的团体,就已经逾越限度。”
  
纽约时报还引述了一位美国大学国际法专家彼得.斯比罗教授的评论说,根据卢旺达的案例,法轮功起诉赵致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一家国际战争法庭去年在坦桑尼亚判决三人有罪,这三人利用电台和报纸煽动卢旺达的种族灭绝。斯比罗教授说,参与煽动卢旺达屠杀的广播员直接了当地告诉杀手怎样找到受害者,明显直接参与了杀戮行动。但赵致真的案子与卢旺达案有区别。

斯克拉:散布仇恨是刑事犯罪
  
国际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负责人莫顿.斯克拉(Morton Sklar)也认为赵致真恐怕无法得到美国记者新闻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
  
斯克拉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美国法庭可以动用有着215年历史的“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追究外国人在国外犯下酷刑和群体灭绝的罪行。法轮功曾经利用这项法律在美国法庭上起诉过中国最高领导人江泽民、李鹏和北京市前市长刘淇等几位各级领导人。斯克拉说,赵致真被指控利用其媒体煽动仇恨,直接导致了法轮功成员遭受酷刑和虐待。
  
斯克拉对美国之音说:“当你仔细看看赵致真负责的电视台所制作节目的实质内容,很清楚他所做的要远远不限于仅仅推测法轮功是否会对中国社会形成危害,赵致真是在说明,这些法轮功成员是邪恶的,必须铲除D阋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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