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似有三种力量在交集:江泽民集团避开法律途径,试图通过外交手段和经济利益等威逼美国政府干预取消此案;法庭在压力下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为藉口,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法轮功学员及所有的支持者在说:“这个案件没有结束,相反它刚刚开始。”
人们注意到了所有表像背后的实质呈现。
江泽民一手制造了这场在中国消灭法轮功的运动,对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有计划的抓捕、广泛的酷刑,至今被残害至死的已超过数千人,还有10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注射药物和电击疗法,然而这一切随着“诉江案”正在反过来形成一个巨大的法网,使江泽民内心充满恐惧,决不敢出庭对簿公堂。一个十分明显的佐证是,最近温家宝出访欧盟时,中国代表团向德国警察施加压力,要求取缔法轮功学员打出的“法办江泽民”的标语,坚持“法办”两字有处以死刑的意思。可见江泽民及其追随参与迫害的人,十分清楚这些罪恶行为的法律后果,因而竭力欲从外交等途径通过美国政府阻止此案成立,但每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都等于在承认这个案子的存在,都反而证明江泽民知道自己已成为被告。
至于法轮功,以一惯的坚韧早已言称,只要迫害一天不停,追还血债和揭露罪行即一日不止,指出任何犯了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权,即使是国家元首,何况现在江已不再冠有国家元首的头衔,任何人都不应□驾于法律之上。并在北伊州地方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又依法上诉到美国第七巡回法院,近期即将在法庭进行口头辩论。从2002年10月至今,江泽民及其“610办公室”,已在美国、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比利时等地均被告上法庭。其实,无论法庭如何判决,诉江案所揭露的大量迫害真相和犯罪事实,都已在道义人心上把江送上了审判台。江氏及其追随者自当清楚,他们永远无法摆脱被正义和历史审判的命运。
应该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及中共政权有着深刻的了解。中国不是一个民主国家,江泽民更不是民选的国家元首,相反,他是通过对八九民运的强硬镇压而上台的。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美国国务院自己的人权年度报告中,都记载了江泽民对本国公民残暴的人权侵犯。在世界各国走向民主和法治的新世纪里,保持对世界各地人权的承诺,本是符合美国外交政策和长久利益的,对民主政体、信仰自由、人权、生命和法制的尊重,原为美国立国之本。任何放弃对正义的维护,都会反过来强化专制独裁者对自己人民的欺压,就像在去年日内瓦人权会议上,中共代表无耻地申明:“我们并不在意各个人权组织对我们的抗议。我们知道这不会有任何实际意义。”西方国家在对中国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其原则主张也往往屈服于商业利益,这不能不说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悲哀。
但“诉江案”并不是中美之争。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被告结束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尊重所有中国人民的权利。法轮功针对的也不是中国政府或国家现任领导人,而仅仅是江泽民和参与迫害的凶手,仅仅是争取信仰及炼功的自由,与政权、政党及至政体都无关。
事实上,“诉江案”的真正挑战,是人类的核心价值──心灵的自由,人权的坚持,良知的信守,真理的光芒,面对邪恶、独裁、暴力和谎言的较量,是“有道”和“无道”的又一次交锋。如果对人类核心价值的追求和维护,屈服在所谓“国家利益”之下,那么“国家”应为人类的良知所谴责;如果为了“经济强大”必须牺牲诚信、正义、公平等等原则,那么“经济”应为人们所不耻;如果在一个社会里人为了讲真话而必须遭毒打酷刑,那么这个社会就该被人吐弃。“诉江案”在促使世界再次反思“群体灭绝” 暴行、在捍卫人类道义尊严时面临的挑战,也恰是它的重大意义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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