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民企准入传媒 最高持股四成有争议

发表:2003-08-0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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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被视为“有史以来最深入的”报业改革方案已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起草完毕,目前正报中宣部进行最后定夺。据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披露,该方案将首次明确外资或民营资本可投资传媒,但最多不能超过股份的40%。不过,报道称,有关外资和民营资本可占报业股份的具体比例,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

  中央仅留三报一刊

  报道称,此次报业改革主要涉及两项重要内容:

  一是报业改革后中央级别的报章将仅保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求是》杂志等三报一刊,除此之外的其他中央级报纸、杂志和各行业、各部委报刊,一律要与原主管单位脱钩,变成企业法人重新登记。

  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原则上将只保留一份省(市)委机关报,其他报刊一律要和政府部门脱离,纳入企业法人化管理。

  二是明确外资或民营资本可投资传媒,但最多不能超过40%。不过,有关主管部门内部对于具体的比例仍有争议,这也是该方案至今仍未正式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行管理司的一位官员对《财经》杂志表示,国家机关今后一律不再主办报刊,一些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其主办单位可调整为学会、协会,其余的将一律与主管单位脱钩。而调整后的报刊职能也将发生变化,若主管单位是原刊物的资产所有者,将只负责社长、总编等报刊高层干部的管理,对报刊的具体操作不再干预,目的在于促使报刊面向市场。

  舆论机器转为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对财经杂志表示,报刊从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实际上是确认了资本投资传媒的合法性。

  中共素来视传媒为“舆论机器”而严加控制,不让外资染指;而且传媒在中国属于事业单位,必须有主办机构,这使得大量以收购刊号进入传媒市场的资本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许多渴望进入传媒的业外资本被迫以“协办单位”的名目出现,即使与合作单位签署了投资协议,其股权的合法性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2000年《中国汽车报》的投资方与主办方就曾因此对簿公堂,最后仍以投资方败诉告终。

  早有商家变相入股

  尽管如此,由于传媒属中国尚未开放的少数几个垄断行业之一,仍有不少投资者冒险涉入禁区。早在1993年,《四川体育报》与成都国泰琴行签订“联合入股合资经营协议书”,将报社改为省体委与国泰琴行的合资企业。近年来,复星投资《21世纪经济报道》、山东三联集团投资《经济观察报》都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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