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青年报今天报导,大陆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百分之六十一点二,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经历的达到百分之四十五点三。
报导并指出,大陆青少年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
报导说,大陆闲散未成年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而且大陆闲散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自主性、预谋性比非闲散未成年人更强。
报导指出,有四个要素构成大陆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以前的特征,他们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文化水准普遍偏低,文盲、小学和初中的占了九成七。其中,有五成人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表扬。
其次,这些闲散青少年多数有多年的行为不良习性,尤其在十四岁前后为高发年龄段。三是交友倾向于讲哥儿们义气,择友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四是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无力的状态。
而父母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差,学校、老师缺乏照顾及社会环境是闲散青少年犯罪的主因。
据了解,目前中国大陆相关法律不完善,对未成年犯量刑时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大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两部法律都未规定具体执行机构,有些条款不明确,对失职行为没有具体惩罚条款。若要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条款亟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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