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直接插手 朱小华案黑箱作业?

发表:2003-01-0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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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波士顿的“中国司法观察”6 日指出,北京当局对前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前中国银行副行长朱小华等人受贿案的判决,“是中国黑箱政治操纵的结果”,“中国的最高当局对此案进行了强力介入”。

 世界日报报道,“中国司法观察”指出,因朱小华案受牵连的香港居民刘希泳行贿案,以及前中国大陆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在大陆反腐败过程中,是一宗“典型但极具争议的案例”。据该组织所知,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直接插手此案”并要求对朱小华“快审严判”。

 中国宪政协会主席、中国司法观察协调人王丹指出,他们已获得部分当事人家属的授权,为他们提供有关的法律意见、帮助提出相关的法律申诉,并帮助他们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

 朱小华已于2002 年10 月10 日,被北京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朱小华案而被大陆当局关押至今的刘希泳,是香港居民,中纪委未能查出他和朱小华“合谋诈骗”的事实,转而指控他行贿已经退休的原中国大陆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20 万元。

 刘希泳行贿案已于2001 年11 月2 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判决。郑光迪被以收受刘希泳贿赂逮捕,虽然罪名无法成立,但是北京市中级法院以郑光迪收受他人九万元,判刑五年。

 ‘中国司法观察’通过审阅大量文件和以上三个案件的法律文书,并通过第一手的调查发现,朱小华等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其整个羁押和审判过程' 违反大陆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他们的人身自由以及其他的宪法权利,“遭到严重侵犯”,审判所适用的法律,“也是牵强附会”。

 “中国司法观察”调查得知,有关当局在朱小华等三人的案件中,使用了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多种大陆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并且采取先抓人、后取证、再定罪的有罪推定程序。

 王丹认为,对朱小华等三人案件的关注,“首先是对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关怀,也是对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因此,王丹“呼吁所有社会良知都来关心和关注此案”,并支持‘中国司法观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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