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罪犯刑前揭发要案 死刑被停止执行

发表:2002-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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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原定对两名死刑犯执行死刑。但临刑前,由于其中一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被停止执行死刑。

据江淮晨报报道,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邵某,于2001年12月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判决后,邵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在监管干部和驻所检察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2002年6月5日,邵某终于鼓起勇气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举揭发了一起发生在五年前的绑架杀人案。经初步查证,邵某检举揭发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要想侦破此案,还要争取邵某的积极配合。

蒙城县检察院检察长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按有关程序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告并提出了停止执行死刑的建议。随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对邵某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目前,公安机关正集中警力,全力捉拿涉嫌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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