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对各类传媒刊登911事件的“五个不准”

发表:2001-10-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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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九一一事件”发生之后,中宣部立即下令,要求中央级和各地的新闻媒体“五个不准”,即:“不要渲染;不要使用外电相片、文稿;不要搞专题报道;不要登头版;不要登头条”;要求将整个事件的报道控制在低调和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主范围内,以防止将美国发生动荡的冲击延伸到中国内地。

据悉,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中宣部立即下达通知:一是要求各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不要大肆渲染、报道“九一一事件”,要低调处理这个事件;二是要求内地媒体不要使用外电的照片和文稿,要统一使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照片、图像和文稿;三是不要就这一事件出专版、出专题报道、举行座谈会、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版有关书籍、不准擅自对这一事件发表评论;四是这一事件的新闻一律不准登在各报头版,不准在电视台作为头条新闻播出;五是在内页新闻中,也不要把这类新闻作为头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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