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教授在《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一书中,将卖淫女分为由高到低的七个层次: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称之为“包娼”或“包嫖”);第三层是“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三陪女;第四层是“叮咚小姐”(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叮咚”一声按一下门铃,进去当场成交)……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卖身”。
自古以来就有“卖艺”与“卖身”的区别。有些才貌双全、色艺俱佳的女子,一开始总是信誓旦旦声称自己“卖艺不卖身”,但这一原则往往不能坚持到底。今天如果有女人卖艺又卖身,其档次无疑就要比潘教授笔下的“处于顶端的‘二奶’”“阶层”高出几许了。
前些日子,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上海《新民周刊》对此案进行了较详尽的报道。据披露,远华走私团伙头子赖昌星的侄儿赖文峰,穿名牌,驾豪车,风流倜傥,举止作派俨然年轻大亨。有个早负盛名的甜妹歌星,被赖文峰的“款爷”风采所倾倒,无视众多追星族的望眼欲穿与千呼万唤,毅然宣布退出歌坛,一心一意傍着赖文峰,后者则慷慨解囊,为她购买了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德国“保时捷”红色跑车,和一套靠山背湖的高档别墅。据说甜妹歌星与赖文峰签了三年契约(就像她签订演出合同一样),但三年合同期未满,远华案东窗事发,她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不久宣布复出歌坛,荧屏上很快又出现了她的倩影。
名噪一时的甜妹歌星可说是“卖艺又卖身”。同期《新民周刊》还披露,1997年9月8日,88层的远华大厦举行奠基仪式,赖昌星邀请北京一家牌子一向很正的歌舞团前去助兴,一帮经常在大型晚会上露脸的著名歌星、舞星倾巢出动,在厦门人民大会堂连续演出三天,还临时自编自演节目,为赖老板唱尽赞歌。有个“著名歌唱家”,至今仍不理解中央为什么要“动”远华公司,在北京多次为赖昌星鸣冤叫屈:“赖老板,多好的一个人哪,为什么要查他呢?”据说这名歌星只是陪赖欢娱数夜,赖竟给了她1000多万元的“感情费”!
姜还是老的辣,赖文峰不过是一个挥金如土的富家公子哥,那么他的叔叔赖昌星就是一个道行极高、格调极“雅”的情场老手。所以赖文峰充其量只是花了几百万玩了一个唱流行歌曲的小甜妹,到头来小甜妹一看大事不好跑得比谁都快,而赖昌星一出手就是1000多万,玩的却是“著名女歌唱家”,并且她在赖昌星大难临头之时仍然对他“一往情深”。好几首经典歌曲都是“著名歌唱家”的保留节目,非她演唱不行,她有高级职务、职称,那风采,那神韵,那品位,与小甜妹绝不在一个档次上。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迎接国家领导人赴港参加回归庆典,特地购买了一辆黑色奔驰防弹车,后来赖昌星花1200万港元竞拍买下这辆具有特别意义的轿车。联系到他的这一“壮举”,对于他不惜花1000万人民币与女歌唱家睡几个晚上的“豪举”,人们也就应该有所感悟了。
英语的形容词和副词有初级、比较级与最高级之分,套用这种语法,潘绥铭教授在《存在与荒谬》一书中概括的七个层次的卖淫女,只能算是“初级卖淫”;甜妹歌星签约向赖文峰“卖艺又卖身”,可算是“比较级卖淫”;“著名女歌唱家”唱到了走私大王赖昌星的床上,则称得上“最高级卖淫”。的确,别看某些正气凛然、大气磅礴的“歌唱家”在舞台上摇头晃脑手舞足蹈唱得比哭还动情,其实只要能挣钱、挣大钱,甭管什么歌什么调,他们都能演唱得如痴如醉,如怨如慕。“婊子无情,戏子无义”,无论哪种级别的卖身,古来如此,而今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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