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言論自由(圖)

這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一個真人真事。

作者:張又普 發表:2022-08-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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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基本國策是崇尚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享有這些自由是美國的基本人權。當然,自由不是絕對的,有很多法律限制。
美國的基本國策是崇尚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享有這些自由是美國的基本人權。當然,自由不是絕對的,有很多法律限制。(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第一節:歷史背景

美國有言論自由嗎?美國的基本國策是崇尚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享有這些自由是美國的基本人權。當然,自由不是絕對的,有很多法律限制。例如,不可以使用言論來威脅其他人的安全,不可以提倡、鼓吹暴力和戰爭,不可以造謠、污蔑等等。一般來說,政治觀點是自由的,但也不完全,本文就想講述一個限制政治觀點自由的故事,這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一個真人真事。

1975年4月,北越佔領南越,越南戰爭結束。此後,作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的一個組成部分,北越模仿蘇聯和中國,對南越進行了一場大規模的打土豪、分田地運動,使用暴力將幾乎所有有錢人的財富沒收,把所有地主、資本家們驅趕至無人煙的地方勞改,並威脅他們:儘快自己滾出越南。這些人大都是過去數百年間逐漸從中國去的移民,他們勤勞、勇敢、智慧,打拚了好幾代人,創下一份不菲的家業,然而轉眼之間就蕩然無存。他們中的許多人被迫投奔怒海,乘小船來到香港,申請政治避難。數十萬難民一下子湧入香港,世界震驚,此後在美國的主導之下,西方各國陸續接受了這批難民,其中有數以萬計的越南人由此來到了美國西部重鎮洛杉磯,他們全都成了越南共產黨的永久性的敵人。順便說一句,有人很恰當地比喻過,富人是社會經濟的大腦,窮人是手和腳,大家共同生存,一損俱損,一榮俱榮,誰都離不開誰。我們也都曾見到過消滅富人階級的後果,那就是蘇聯、中國、越南都經歷過的、持續了一代人之久的貧窮與落後。

巨人是打不倒的,即使暫時倒下,站起來還是巨人。這批越南難民全都是越南民族的精英,國家經濟運作的大腦,勤勞、勇敢、聰明、智慧,沒幾年時間,他們就又在美國的洛杉磯創出了自己的一片新天地,為美國社會做出了傑出的貢獻。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集體合資,在洛杉磯建設了一個新型的越南街,一個很大的shopping mall,人稱越南城、小西貢。在美國,大型商場類似於一個合資公司,首先由一家不動產公司建設和經營一大片商場專用的不動產,然後再分成小塊,租賃給眾多的小商鋪,大家共同經營大商場。作為一家合資公司,各個商鋪之間的營業內容都不太一樣,相互之間不會有競爭,每天大家必須同時開門,同時關門,任何商鋪都不可以隨意請假關門。商場店鋪眾多,商品種類繁多,應有盡有,吸引眾多客戶,大家共同賺錢,共同繁榮。

以上是事件發生的歷史背景,欲知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限制言論自由的事件,且聽下文分解。

第二節:限制言論自由

話說在美國西部重鎮洛杉磯里有一家越南城商場,人稱小西貢,裡面有一家小書店,經營各種英語和越南語的書籍,生意不錯。一日,書店小老闆進了一批新書,其中有幾本是為胡志明歌功頌德的書。一些讀者發現後,非常生氣:胡志明雙手沾滿了越南人民的鮮血,為這樣的惡魔歌功頌德,天理難容!他們強烈要求書店小老闆把這些書下架。

小老闆則表示:胡志明是一位有爭議的歷史人物,有人仇恨有人熱愛,應該允許歷史學家對胡志明進行客觀公正的歷史學研究,應該允許不同派別的人發表不同的觀點。作為一家書店,應該立場中立,不介入任何爭論,不介入任何派別,平等地出售所有不同觀點的書籍。本書店不僅出售有歌頌胡志明的書,同時還有許多反對胡志明的書,讀者們可以自由選購,挑選自己喜愛的書籍去閱讀。美國法律規定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敬請大家遵紀守法,尊重美國的基本人權。

反對者們則指出,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的,為希特勒和胡志明這樣的大獨裁者歌功頌德,是不允許的。在今日的德國,如果你敢公開歌頌希特勒,你試試看會有什麼結果?雙方話不投機,爭論不歡而散。

若干時日後的一個週末,洛杉磯晴空萬里溫和宜人,數百名越南移民來到商場外的停車場,高舉標語牌,抗議小書店歌頌胡志明,要求將那些書籍下架。如此大規模的抗議示威,十分少見,引起大批媒體採訪,並引起商場內所有員工們的關注。本人就是那時從美國的報紙上看到了這則新聞,並持續追蹤了此後所有的相關詳細報導。

商場大老闆來到停車場,與示威群眾交談,才瞭解到了事件的原委和大家的要求,他表示充分理解大家的心情,並願意親自出面與書店小老闆商談。他向小老闆指出:「胡志明是何許人也,我不清楚,胡志明是好人還是壞人,我也沒興趣知道。顧客是上帝,是商場所有員工的衣食父母,顧客是屬於商場全體員工的,不是你一家小書店的,更不是你一個人的。你一個人得罪了這數百位的客戶,傷害了整個商場的聲譽,損害了全體員工的經濟利益。請允許我代表整個商場向你請求:做事不要太任性,請滿足示威者們的要求,將那些有爭議的書籍下架。」

當商場大老闆的請求遭到拒絕時,他勃然大怒,要求小書店立刻關門走人,對於商場方面的毀約行為,商場可以給小書店提供一定的經濟賠償。沒想到書店小老闆更為強硬,他拿出雙方簽訂的契約:三年契約,還剩六個月。美國法律保護商業契約,在期滿之前,任何人都無權攆他走。面對強大的美國法律和商業契約,大老闆只好無可奈何地向他宣佈,契約期滿後,絕不續約。

商場大老闆返回停車場,向示威群眾們講述了談判的經過,請求大家給他一些時間,他向大家保證,在半年之內一定把小書店攆走。半年之後,他履行了自己對公眾的諾言,小書店關門大吉,小老闆帶著那些有爭議的書籍,永久性地離開了洛杉磯的越南城小西貢。



来源:作者授權《看中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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