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銀行(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2年6月24日訊】河南亂賦紅碼事件的處理結果來了:
四個字:自罰三杯。
看了這樣的處理結果,大家的眼睛可能跟我一樣呆住了:就這?就這?
這也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普通公民搞假綠碼入刑,可是政府官員賦一千多紅碼只是政務處分而已。
對這樣的處理結果,大家是嚴重不滿意的。
兩個處級幹部隨隨便便就可以把1317名儲戶賦上紅碼,這是因為鍋太大,找不到人背了嗎?
還是河南的健康碼管理很混亂,是個小貓小狗都可以任意賦紅碼?
還有,這兩人為什麼要給儲戶紅碼?目的是什麼?總不能是吃飽了沒事幹賦個紅碼玩一下吧。
他們跟銀行是什麼關係?為啥如此賣命?有沒有拿銀行的好處?
儲戶名單是誰給的?儲戶信息又是誰匯總的?
這些問題,通報隻字未提,只輕飄飄一句「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
惡意篡改儲戶的健康碼,強行給儲戶賦紅碼,這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也是一場利用公權力作惡的行為,僅僅這五個人應該是完成不了的。
「馮獻彬、張琳琳、陳沖、楊耀環、趙勇等同志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違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辦法》及健康碼賦碼轉碼規則」,
這只是違反《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辦法》及健康碼賦碼轉碼規則嗎?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用紅碼限制人身自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已經嚴重觸犯《刑法》了好不好!
「擅自對不符合賦碼條件的人員賦紅碼,嚴重損害健康碼管理使用規定的嚴肅性,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就憑這一條,有關責任人員就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了。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除了涉嫌濫用職權罪外,還涉嫌非法拘禁罪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亂賦紅碼的行為符合非法拘禁罪中所說的以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綜上,對相關責任人員應分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器私用,能白用嗎,濫用職權背後應該還有利益輸送交易。
因此,相關人員還可能涉嫌受賄罪。
可能不少人沒有意識到給人亂賦紅碼的恐怖性。
只要被賦上紅碼,就相當於被戴上電子鐐銬,然後被強行非法拘禁14天。
這種做法直接繞開司法機關,將正常人非法拘禁起來,
一個人被錯誤行政拘留14天,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可是,通過紅碼把人非法拘禁卻沒有救濟途徑。
不是執法,勝似執法。給儲戶賦紅碼,論嚴重性,比唐山事件嚴重一百倍。
這是對個人人身自由的明目張膽的侵犯。
沒想到健康碼這個被我們國家用了兩年多的抗疫神器,居然被河南當成了變相限制人身自由的工具。
如果不用刑法的手段嚴懲作惡者,後果非常可怕,以後各地會有樣學樣,動輒使用紅碼限制人身自由。
起訴政府,上紅碼!
批評政府,上紅碼!
銀行想把儲戶的錢吞了,上紅碼!
樓爛尾了,上紅碼!
政府想賴賬不還,上紅碼!
甚至看你不順眼,也上紅碼!
到時,將人人自危。
給人任意賦紅碼,論嚴重性,比唐山事件嚴重一百倍。
它不是權力任性,而是權力犯罪,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非法拘禁人民的工具,將疫情防控措施當作壓迫人民的枷鎖。
這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不能做非罪處理。
鑒於這事影響太惡劣,建議國家監察委介入,以維護社會的穩定,捍衛法律的尊嚴。
来源:千千法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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