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觸犯國安法。法官說:唐英傑「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看中国2021年9月22日讯】「港版國安法」首名被告——24歲的唐英傑早前被判入獄9年。皆因2020年7月1日,他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近日,一名法官在匿名接受美媒專訪時表示,唐英傑案是一場「不公平」的審訊,唐英傑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判刑太嚴重。
匿名法官:唐英傑沒殺人放火 他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立場新聞》報道指,美國媒體VICE World News引述一位香港法官表示,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結果(alarming outcome),「私底下說,我覺得這單案件不公平,法律不應該是這樣運作的。(Privately, I felt this case was unfair. This is not how the law should work)」
法官還稱,雖然他本人沒有參與審訊,但基於過往處理案件的經驗,法庭以一個「令人質疑(questionable)」的刑法概念的理解作出裁決,而對唐英傑的判刑太嚴苛。該名法官說:「(唐)沒有做些甚麼,他沒殺人放火……他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唐英傑案件不設陪審團。香港司法機構回覆VICE World News指《基本法》從來沒有保證審訊一定設有陪審團,公平可以其他方式反映,若陪審團和其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正當司法程序有機會被損害,唯一能確保公平審訊的方法就是以3名法官作裁決,而非透過陪審團。但受訪法官指,若要保護陪審團,「除了摒棄整個制度,一定還有其他方法。」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成了罪證
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駕駛時,來不及剎車撞向警員,自己亦滾落地上。他在現場被捕並被控觸犯國安法,成為首宗國安法案件。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控辯雙方都請來專家證人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句口號是否含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思。
控方堅稱「光時」口號有把香港從中國分割出去的意思。而辯方專家李詠怡則表示,「『推翻政權』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又指「『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匿名法官稱,專家證人的供詞對法庭理解法律領域以外的事務是有幫助的,但對於演繹一個政治口號,這是一個有缺陷的方法,這個問題最好交由陪審團以循常識的導向解決,阻止法官以過分拘泥於法律條文的方向去理解,但當法庭摒棄了陪審團,這就變得不可能了。
匿名法官直言,唐英傑案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這樣的判刑太嚴厲,若唐被控危險駕駛,最多只會監禁三年。
報道又引述該匿名法官指,對香港法院的未來及法院在政治相關案件中保持獨立的前景不太樂觀。他認為,商業法還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權方面就有很大問題。他將國家安全法比喻作「心臟病」,「這是危險的徵兆。如果它加劇,將導致心臟驟停。」但不能僅因為心臟病就說一個人一文不值,這不公平。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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