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華男返美時 被關小黑屋和勸放棄綠卡(圖)

發表:2018-03-1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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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8年3月10日訊】5年前通過投資移民來美的陳先生,今年過年期間從中國返回美國入關時,被海關人員勸他放棄綠卡。幸好他據理力爭,海關終於放他一馬,但嚇得他「一身冷汗」。有律師建議,如果被關到小黑屋,一定要據理力爭、講事實,通常第一次不會出問題,但第二次就會出問題。

花50萬投資移民 返美入關時被勸放棄綠卡

據美國僑報報導,陳先生5年前通過投資移民來到美國,拿到綠卡之後,他在國內找到一份收入不菲的新工作,於是回國發展。但是因為家人在美國,而且也買了房,所以每年他都會回到美國和家人相處1個月,其餘時間即留在國內工作。

今年過年期間,他放假回到美國,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入關時,被關進了小黑屋。海關勸他放棄綠卡,因為在過去幾年內,他大部分時間都是住在中國,海關認為他沒有必要拿美國綠卡。

陳先生當然不甘心放棄花了50萬美元才拿到的綠卡,於是據理力爭,在幾番強硬的反對之下,海關終於決定放他一馬,讓他入了關,不過這次經歷把他嚇出一身冷汗。

華裔律師鄭博仁3月6日在接受採訪時建議說,申請人在拿到了正式綠卡之後,最好出國不要超過1年,一般律師建議出國不要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1年,移民局可以拒絕申請人的綠卡,如果被關到小黑屋,一定要據理力爭,講事實,通常第一次不會出問題,第二次就會出問題。

他還指出,通常申請綠卡有4個階段,很多出問題的都是在沒有拿到正式綠卡之前就出國,返美時會遭到海關「刁難」。

華男花50萬美元投資移民 返美被關小黑屋和勸放棄綠卡
美國海關(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他表示,他就有客戶在沒有拿到臨時綠卡就出國的,這種情況海關就會刁難。在拿到臨時綠卡之前,通常申請人會拿到工卡,有的工卡上寫可以出國,有的沒有寫,一般律師都會建議在這個時候不要出國。

回國辦理一些事情 回美時遭遣返

幾年前從中國投資移民來到美國吳先生,這幾年正在打官司狀告為自己辦投資移民的公司詐騙,儘管項目是詐騙但還是獲得了留在美國的臨時綠卡,幾個月前他要回國辦理一些事情,回來的時候在海關被關進小黑屋而被遣返。

鄭博仁律師說,牽扯到刑事案件的綠卡持有者也不能出國,有的不是被告,而是起訴者,即便這樣,因為在記錄上都是與刑事案件有關,所以還是很有可能被海關嚴查。

轟動一時的投資移民騙案

越來越多的中國富人想逃離中國,投資移民就是他們最好的選擇,而美國綠卡則是許多移民選項中的首選。

美國投資移民的最低門檻為50萬美元,約合320萬人民幣。根據美國移民局的數據,2013年投資移民EB-5所收到的申請數量達到高峰。通過該項目獲得綠卡的中國籍公民為6895人。投資移民總體數量雖然在增加,但是增速卻在放緩。這和近年來出現的投資移民欺詐有很大的關係。

最著名欺詐案莫過於「芝加哥會展中心事件」了。2011年,一個名為「芝加哥會議中心」的項目在國內開展宣傳活動,許多中介都參與了這個項目併進行了高端宣講會。

這個項目聽起來十分誘人,美國商人賽思組建了「芝加哥會議中心」和「芝加哥洲際地區中心信託基金」,然後向投資人宣稱自己有酒店項目,將來要在芝加哥的奧黑爾機場附近建立「全球第一座零排放」酒店,賽思宣布的這個項目也邀請到多家著名酒店的加盟。但這個案例後來被美國證監會查處,因為它違反了三項證券法律,賽思以欺詐的方式出售了1.45億美元的投資款,還把項目管理費用揮霍一空。

這個項目在2013年2月被證實是徹頭徹尾的騙局,受騙的投資者涉及250名中國移民投資人。

怎樣避免投資移民的陷阱?

「不相信虛假宣傳、增加對美國的基本常識瞭解、不跟風投資、加強盡職調查、聘請獨立的律師,都是避免投資移民陷阱的好方法。在誇張宣傳,甚至虛假宣傳面前,投資人要有理性分析的能力。」有十幾年工作經驗的移民律師邱律師說。

投資移民
越來越多的中國富人想逃離中國,投資移民就是他們最好的選擇。(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第一、不相信中介的虛假宣傳 相信自己的理性判斷

在投資移民時,中介往往會拿出漂亮的說辭,動聽的保證,包裝精美的手冊,告訴你項目的優點,鼓勵投資人拿出現金。涉及虛假宣傳的中介往往不在少數。真實的情況是什麼呢?美國移民局只負責審查就業機會是否靠譜,但是對項目的盈利前景不會評估。而且美國移民局專門警告不可以用「項目百分百會盈利,百分百回本」這樣的語句。因為投資本身就是有風險的行為。

第二、盡職調查

在投資項目之前,需不需要對整個項目進行一番調查然後再下手?理論上來講是應該的。項目背後的真實操作者是誰?公司有沒有破產記錄?有沒有做項目的經驗?

第三、委託獨立的律師去做案子

一般來說,中介會給投資者推薦律師。殊不知,這樣的律師一般會和中介公司有合作關係。如果律師需要依靠中介公司介紹客戶,他們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關係。如果項目出了什麼問題,律師只會很委婉地提出來,而不是直接說明。

邱律師表示:「這就如同離婚夫妻的雙方不能請一個律師一樣,他們是對立面,因此一定是各自請一方代表自己的利益。投資雙方也是一樣的,投資人和投資項目是不可能利益完全一致的。所以,如果能請自己的律師,才能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項目有什麼問題,律師也能給投資人第一時間,全面、無保留的反饋。」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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