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雙方簽字才有效(圖片來源:Pixbay)
【看中國2017年10月13日訊】居住在紐約史泰登島(Staten Island),47歲的福州華裔婦女陳女士與丈夫林先生結婚25年,丈夫在2006年時就離開了她和三個孩子,但兩人從來沒有辦離婚。她靠自己一個人含辛茹苦養大三個孩子,近日來,卻聽別人說自己「已離婚」。到相關機構一查才發現丈夫竟找人代替自己偽造簽名,已經被法官判決離婚!如果不是聽到同鄉提起,連自己「被離婚」都不知道。
陳女士到紐約福建同鄉會求助律師。據她介紹,她和丈夫林先生1992年在中國結婚,1994年生下大女兒。幾年後,她和丈夫先後來到美國,丈夫先是通過政治庇護拿到綠卡,並為她和大女兒申請到綠卡。之後陳女士在美國又生下小女兒和兒子。陳女士和孩子們住在紐約,而丈夫遠在密西根州一家餐廳打工,夫妻雖然分隔兩地,但丈夫林先生每月都會為妻小交紐約的房租,也會不時回家探望妻子和孩子們。
誰知從2006年開始,丈夫林先生變心,竟不想給妻小付紐約的房租而且不再回家,「他說自己一個月在家住不了兩天,為什麼要付房租,還不如去住旅館。」自此林先生就搬出去了,再也沒有回過家,也沒有給孩子們一分錢的撫養費。
沒有了丈夫的資助,陳女士只能靠自己打工養活三個孩子。之後陳女士及孩子們都有打電話聯繫他,剛開始林先生還和孩子說說話,但不久連孩子的電話也不接了。雖然他還沒有向陳女士提出離婚,但他的行為已表明瞭拋妻棄子的決心。
據知情人透露,林先生在2010年後,就從密西根州回到紐約生活,但沒有聯繫過妻子和兒女。也沒有回家。陳女士依然在曼哈頓一家衣廠工作,獨立支撐著家庭的所有開支。夫妻沒有聯繫,也沒有離婚。但不久前,陳女士的姐姐突然從同鄉人口中得知,林先生已經與陳女士離了婚,從沒去辦過任何手續的陳女士一頭霧水,立即到所在地的婚姻法庭調出檔案來查看,陳女士和女兒才發現,林先生於2017年1月25日在公證處的官員見證下,和陳女士簽下離婚協議書,法官也於5月12日簽字同意兩人離婚,他們已經離了婚!這顯然是林先生找人冒名頂替自己,代替她簽了離婚書!文件中更指出兩人沒有子女,如果不是聽別人說,陳女士對自己「被離婚」的情況都一無所知!
「偽造的簽名是名在前,姓在後,和我的簽名正相反,」陳女士說,女兒看了也說這個簽名和媽媽的有天差地別。陳女士對丈夫為何用這種方式結束婚姻非常不解。「離婚可以,走正常的法律渠道,正正規規分手,如果不想和我談,法院也有我的地址,可以寄信來表明。還撒謊說沒有孩子?」陳女士傷心之餘也很懷疑林先生的動機。聽同鄉說,林先生已有了女朋友,還準備結婚,而且剛在9月買下一套105萬美元的房子。
律師戴禺表示,在紐約州離婚並不難,法律規定,只要夫妻雙方性格不合就能離婚,不需要一方有過錯。但法官在簽字前要解決財產問題和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會根據雙方收入多少來分擔。「陳女士的情況是,離婚已經不可避免,但偽造簽名可以向檢察官辦公室反映,讓檢察官知道他偽造文件的事實,這個行為很可能被判定為是刑事詐欺,後果很嚴重,綠卡都會保不住。林先生已向法官謊稱自己沒有孩子,那麼他也無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要根據雙方報稅的情況,負責未成年孩子21歲以前的生活費。」戴禺建議林女士趕快請律師,到她目前居住的史泰登島的婚姻法庭申請離婚無效,再追究撫養費等問題。
責任編輯:柳成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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