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可恥的代名詞

作者:大漠魚 發表:2013-04-0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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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用這麼極端的詞彙來描述蘭州,並非泄憤,更不具有侮辱性。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網路中,網友們喜歡用「蘭州燒餅」(LZSB)來表達對某人(樓主)的鄙視。就此一點,可見蘭州這個地方在人們心中的位置。

蘭州遭人鄙視,被人唾棄的根源,並非來自地域歧視,而是因為蘭州的一些政府行為不斷挑戰著人們的心理底線,讓人十分不解,進而招致群憤爆發。

最近兩天,又有兩則來自蘭州的新聞讓公眾心裏很受傷。

第一條:3月27日,甘肅蘭州一大橋發生的一起警車連撞三人致一死、兩傷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28日,蘭州市交警支隊東崗大隊大隊長董文華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稱,據初步調查,該事故為一起普通交通肇事事故,但因此案涉及警車相對特殊......

第二條:蘭州城關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涉嫌嫖宿幼女被雙開。

在第一則視頻新聞報導中,人們悲哀地發現,肇事警車在飛速行駛的過程中第一次撞傷了一位老年婦女的胳膊,接著又撞上了行走在馬路邊上的一對老年夫婦,其中一人在事故中死亡。而蘭州市交警支隊東崗大隊大隊長董文華表示: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對受害人的賠償工作已妥善解決。

不管這是普通交通事故,或者是惡意肇事,我們認為這都是不可原諒的。我們知道,車輛行駛在大橋上,是有嚴格的速度限制的。這一點,身為法院的工作人員不是不清楚,尤其是在撞到第一人之後,連續肇事,其情節之惡劣,令人神共憤。又豈能以「普通交通事故」為由淡然處之?更叫人鄙視的是,警方毫無新意地表示,肇事者系法院聘用人員。(有一個臨時工?)

第二則新聞中,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還是某派出所副所長。這不是諷刺,而是扇了「公僕體制」一記響亮的耳光。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僅被處以「雙開」,並不曾提及「逮捕」。對此,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就因為犯罪嫌疑人是體制在編人員嗎?如此做法,置普通百姓于何地?

當然,這僅僅是蘭州可恥的一個小小表現。如果我們還不曾忘記的話,就在前不久,蘭州警方甚至大動干戈地跨省追捕博主陳平福,並以「煽動顛覆國家罪」對當事人提起起訴。而當蘭州市長被舉報為又一「表哥」之後,當地執法部門採取多方說清、不斷威脅舉報者等手段,最終將腐敗市長洗褪的一清二白。

………

所有這一切,看似簡單,但每次事件之後,總會留下一連串的疑問在公眾心裏:為什麼每每涉及到體制自身或官員不法事件時,總能找到為自己開脫的理由?為什麼每每涉及到普通群眾對體制的監督和批評,就要受到打擊報復?這樣的政府,這樣的心理,這樣的邏輯如何擔得起領導一方,造福於民的重任?

因此,不得不說,LZSB,你真的太無恥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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