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溺愛父母 「十不要」拯救孩子(圖)

發表:2013-01-0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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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截圖)

「溺」,詞典上解釋為「淹沒」的意思。人被水淹沒了叫「溺斃」,如果父母的愛流橫溢氾濫起來,那也會「淹沒」孩子的,這就是溺愛,是一種失去理智,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

一、不要特殊待遇

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處處特殊照顧,如吃「獨食」,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獨生」,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送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於高人一等,必然變得自私,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二、不要過分注意

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裡人都要圍著他轉,並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三、輕易滿足

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這種孩子必然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並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四、不要生活懶散

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律,要怎樣就怎樣,睡懶覺,不吃飯,白天游遊蕩蕩,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這樣的孩子長大後缺乏上進心、好奇心,做人得過且過,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五、不要祈求央告

例如邊哄邊求孩子吃飯睡覺,答應給孩子講3個故事才把飯吃完。孩子的心理是,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不但不能明辨是非,培養不出責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而且教育的威信也喪失殆盡。

六、不要包辦代替

我曾問一些媽媽,要不要求孩子勞動,有的竟說:「我疼都來不及,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還不如我幫他做了。」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餵飯,還不會穿衣,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這樣包辦下去,必然失去一個勤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幹、上進的孩子。這決不是聳人聽聞。

七、不要大驚小怪

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後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玩。後來為什麼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八、不要剝奪獨立

為了絕對安全,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摟抱著睡,偎依著坐,馱在背上走;含在嘴裡怕融化,吐出來怕飛走。這樣的孩子會變得膽小無能,喪失自信,養成依賴心理,還往往成為「把門虎」,在家裡橫行霸道,到外面膽小如鼠,造成嚴重性格缺陷。

九、不要害怕哭鬧

由於從小遷就孩子,孩子在不順心時以哭鬧、睡地、不吃飯來要挾父母。溺愛的父母就只好哄騙,投降,依從,遷就。害怕孩子哭鬧的父母是無能的父母;打罵爸媽的孩子會變成無情的逆子,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無情、任性和缺乏自製力的種子。

十、不要當面袒護

有時爸爸管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呢。」有的父母教孩子,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其後果不僅孩子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睦。

以上10種溺愛的形式是比較典型的實例,不是每個家庭全部都有的,但是一般家庭在各種溺愛中會佔有幾種,或各種都有輕度表現也是值得警惕的,我們要以科學的愛,來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来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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