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蹤被勞教是國家暴力行為

發表:2011-04-1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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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中旬中國爆發茉莉花革命集會以來,被失蹤的人數持續增加,艾未未案更將一些未涉及茉莉花革命的市民捲入被失蹤人群,而陝西青年魏強因在北京王府井圍觀茉莉花集會,被當局處以兩年勞教,再度將中國的被失蹤、被勞教這些嚴重違憲、侵犯人權的國家暴力行為呈現在世人面前。

被失蹤,與被自殺、被和諧等「被」字詞,在2008年開始熱爆網路。當時,《網路報》記者關鍵到山西調查土地違規問題時失蹤,家人報警,警方同意立案調查,但14天後竟表示關鍵是涉賄受賄被捕。抓人而不通知家屬,還要做騷調查失蹤人士,令此一被失蹤案成為中國執法機構行使暴力及愚弄民眾的典型事件。

自茉莉花革命爆發以來,內地大批網民因轉發集會消息被當局扣查。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應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人,如認定涉嫌犯罪,應在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提請批准的時間可延長四日。但據維權網統計,不少2月或3月被失蹤人士,迄今家人仍無法取得聯絡,包括江天勇、滕彪、古川、胡荻等19人。艾未未被拘留已逾一星期,當局也未發出逮捕令。

內地時評家長平曾指出,被失蹤的做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公權力在歷史上的惡行,讓人感到恐懼。比如,1930年代的蘇聯「大清洗」中,一個人因政見不同而失蹤,其實是被秘密警察帶走,遭處決或送去勞改。中國莫非正重蹈覆轍?與被失蹤一樣令國人恐懼的,還有源自前蘇聯、如今在世界上中國獨有的勞教制度。被勞教人士,毋須經過法庭審訊,就可以被投入勞教所實施為期最多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思想教育。

勞教制度的依據是1982年由公安部制訂、國務院批准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勞教對象的第一系列就是「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荒謬的是,中國的《刑法》早已剔除反革命罪,更未公然列入反黨罪。而中國《憲法》也明文規定,公民未經檢察院、法院批准,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自2003年開始,內地法律學者、維權人士,甚至包括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一再呼籲當局廢除違憲的勞教制度,但始終未得到積極回應,因為,勞教是政府官員迫害上訪人士、異見人士時最簡捷、最有效的手法。要他們心甘情願地放棄這種專政工具,讓他們走上真正的法治軌道,談何容易?被失蹤、被勞教,其實質是當局藉執法機構的公權力,以違反法律程序、司法正義的手法對公民施加暴力,是對公民權的蹂躪;其根源是被代表,公民對政府官員沒有選舉權、對公權力沒有監督權,行政與司法互相勾結而非互相制衡。

中國政制的改變不是短期內可以見到的,但是,只要公民行動起來,只要輿論發動起來,至少可以遏制被失蹤、被勞教問題繼續惡化。同樣違憲、同樣在1982年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可以在2003年因民怨沸騰而被國務院廢止,勞教制度也同樣應該,而且可以被廢止。

来源: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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