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比利時國籍 父母不能被驅逐

發表:2011-03-1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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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近日做出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式的裁決:如果沒有合法身份的人,他們的孩子擁有比利時國籍,那麼他們就不能被驅逐出比利時。

一個來自哥倫比亞家庭的案子引發了這個裁決。歐洲法院對布魯塞爾勞工法院做出了如此答覆。

1999年,哥倫比亞爆發內戰,魯伊斯‧布拉諾一家從哥倫比亞逃離。他、妻子和一個孩子抵達比利時後就立即申請政治庇護。但是他們的申請被拒絕,他們被命令離開比利時。

這家人沒有遵守這個要求,而且他們又迎來了兩個孩子,這兩個孩子獲得了比利時國籍。與此同時,魯伊斯做了幾個工作,並已簽訂勞動合同,但他既沒有居住證許可,也沒有工作許可證。

當魯伊斯成為失業者,他曾申請失業救濟金。但是因為他沒有合法身份,他不可以工作,因此他的申請被拒絕。魯伊斯還申請居留許可,理由是他有兩個比利時籍的孩子,但同樣被拒絕。

這個哥倫比亞家庭對這兩個拒絕表示抗議。布魯塞爾勞工法院則根據歐洲法院申請失業救濟的條例做出了拒絕他們申請的裁決。

不過,歐洲法院認為,目前歐盟成員國不得將子女是當地國籍的尋求庇護者驅逐出境。法院認為,如果家長被驅逐出境,孩子肯定會跟著他們一起離開,而這違反了歐盟公民兒童的權利。法院還表示,家長應當工作,以確保他們的後代的需要,即使他們沒有工作許可。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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