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法宿舍樓遭拆遷 起訴至南京中院未獲立案

發表:2011-01-1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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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棟住著江蘇省高院眾多法官和退休法官,僅建好了十年的的小樓為了給寧海路「歐洲風情一條街」項目面臨拆遷。為了保住房產,或者獲得更合理的補償,住在這棟樓裡的31名法官,將發放拆遷許可證的南京市房管局起訴至南京市中院,並向其上級單位南京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但被駁回未能立案。

這些法官維權的結果是,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立案。上海律師富敏榮說,「這個消息,正是對憲法中保護合法私有制財產條款、也是對《物權法》、《行政訴訟法》的諷刺!」

根據《南都週刊》的報導,這棟法院宿舍樓,位於 位於鼓樓區核心地段的「華新巷21號」小院,於2000年6月竣工,至今尚不足10年,業主共有34戶,其中絕大多數為江蘇的法官或退休法官。

2007年開始,南京市鼓樓區政府計畫在鼓樓區寧海路建設「歐洲風情一條街」,並開始了拆遷工作。

華新巷21號的業主則認為,該樓房齡不足10年,且遠離寧海路五六十米,不應在「歐洲風情街」的範圍內。但這棟法院宿舍樓仍然被列入拆遷公告內。法官們還認為,「歐洲風情一條街」的建設,並非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不折不扣的」商業性開發。

幾經博弈後,南京市政府駁回了這些法官業主提出的復議申請,維持維持了房管部門頒發相關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

2010年8月11日,住在這幢7層小樓裡的31名業主將一紙訴狀遞至南京市中院,以集體形式提起行政訴訟,將發放拆遷許可證的南京市房管局列為被告。

法官們提出,以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南京市中級法院對這起特殊的起訴未予立案。《南都週刊》的報導說,「目前,南京市中級法院已經介入雙方爭議的調解,目前還沒有結果。」

此前,《鳳凰週刊》曾報導安徽省蕪湖市的法官宿舍被強拆的故事,有媒體人說,「在中國,即便是強力機關的法官,都躲不過私有財產被拆遷運動掠奪的危險。」

原題目:江蘇高院法官宿舍樓遭拆遷起訴至南京中院未獲立案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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