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長沙警方,胡作非為為那般?

作者:公民監政義工:李宇 發表:2008-08-3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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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12大地震僅僅就是一次自然災害嗎?不是的!他是天譴也是人禍!

德陽市轄下綿竹、什邡、廣漢、羅江、中江五縣市,其中綿竹、什邡兩市,自然賦予了大量的礦產資源,據知情人報,裡面濫採濫挖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從綿竹漢旺進去的一條狹窄的山溝,據說現在已被大自然全面的埋葬了,但是在512以前,裡面的人由於採礦及小水電!到處是別墅式的小洋樓!據說各個富得流油!而廣漢、羅江、中江由於礦產資源少,相對來說,就貧窮得多!但是,這次受災就輕得多!所謂人無法做到公平,老天一定會的!

但是這樣的天遣也未免太殘酷了!為了警示那些胡作非為的人,盡然以如此之多的含苞待放的生命作為代價!這公平嗎?豆腐渣學校如此之多,這是誰之過?為何沒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

這樣的疑問不僅是我這個生活在重災區的人有,遠在湖南的熱血男兒從容也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從容(李忠偉),公民監政湖南長沙簽名人,長期從事民間維權活動,為長沙警方的重點監控對象!奧運前夕,李忠偉因籌備製作地震文化衫,去地震災區調查和支持倒塌學生家長問責政府並向在學校倒塌中喪生的學生哀悼,被長沙警方以"網路詐騙罪"勞教!在高喊"依法治國"的現在,這種臭名昭著的"法外執法"還在繼續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真是讓人汗顏!

08年5月末,李忠偉為了更多的瞭解地震中因豆腐渣學校而喪命的學生家庭的情況來到四川,在被長沙警方、成都警方多日的跟蹤後,在達州警方的配合下,於6月3日在達州的一個偏僻的地方被長沙警方綁架回長沙。弔詭的是,在警方的問訊筆錄的時間卻是6月4日,當被問訊人指出這一點時,他們說筆誤、筆誤,但是並不改正!

李忠偉在被綁架回長沙後,即長期處於軟禁中。為了羅織李忠偉的罪名,長沙警方可謂是煞費苦心,居然拿出了"網路詐騙"的罪名!

所謂網路詐騙,就是因為李忠偉因長期從事民間維權工作,幾乎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在李忠偉因義憤而在網路上發出準備製作地震文化衫,把豆腐渣學校、及慘死在豆腐渣學校的學生的圖片印製在文化衫上的呼籲後,有正義人士為他寄去了2000元及其他的一些小額的匯款!

這就是所謂的"網路詐騙"!不知長沙警方找沒有找到"被詐騙者",有沒有"被詐騙者"的問詢筆錄!據我所知,一個"被詐騙者"因給李忠偉匯去了100元,在接受警方的問詢,向警方解釋"被詐騙"的經過時,警方打斷他的話,說:"我現在不討論是非,我只在乎事實"!所謂"事實"就是李忠偉收到了100元,所謂"是非",就是"被詐騙者"解釋這不是詐騙,是援助!這就是長沙警方的所謂的"取證"!無法無天!到了何等猖獗的地步!

在此,我想提醒長沙警方,特別是具體辦案的警員,你們是國家的執法者,更應是憲法的維護者。但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共和國公民的應有權力卻被你們不知道依照哪家的王法來給予無情剝奪!!像你們這樣惡意構陷,無中生有的把"網路詐騙罪"硬栽在李忠偉頭上的事實,已經嚴重違憲。如果說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所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與法制社會的開明路線是真實可信的,那你們的行為則是嚴重的反黨反社會;如果那路線只是忽悠人的說法,那你們的赤祼祼地違憲則是嚴重泄露國家機密!

就說這麼多吧!我不瞭解《國家保密法》我也懶得去瞭解,如果警方的胡作非為是國家秘密的話,那我可能就泄漏了國家秘密!就請德陽警方把我抓捕歸案吧!我隨時在陋室恭候!地址就免了吧,你們是知道的!

2008年8月30日星期六於羅江的陋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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