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業大學拆遷糾紛 職工服毒千人聚集

發表:2006-11-1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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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畝地,726個戶頭,湖南農業大學(以下簡稱「湖南農大」)的拆遷難度不言自明。

  因拆遷雙方就補償和安置等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湖南農大採取了一系列被拆遷戶認為是「株連拆遷」政策和「強制拆遷」方式,遭到了拆遷戶的抵制。

  「解淑蘭自殺事件」

  9月14日,湖南農大第八教學樓辦公室,解淑蘭當眾吞服農藥自殺,後迅速被學校和其親友送往醫院救治。

  「解淑蘭只是輕度中毒,」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湖南農大副校長柏連陽的第一反應是,「此事與拆遷工作無關。」對於解淑蘭「一時想不通」的原因,校宣傳部部長周先進也解釋,解淑蘭系學校後勤集團的保潔員,平時她看不起這項工作,工作也不負責,「學校罰了她幾十塊錢的款,對此她心存想法。」

  9月19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來到解淑蘭所住醫院湘雅附二醫院,該院臨床醫師陳佳給出的結論是,「解淑蘭系中度中毒,目前已暫無生命危險。」

  「受夠了拆遷的氣。」解淑蘭至今還躺在病床上,她斷斷續續講述了事情的原委。

  去年4月,校方與解淑蘭協商拆遷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9月份學校發放崗位津貼,沒有簽定拆遷合同的解淑蘭沒有拿到津貼。因女兒學校催繳學費,10月17日,解淑蘭與其女兒高萍一起與校方簽定了「拆遷協議」。第二天,解淑蘭的2700多元崗位津貼得以發放。

  今年3月,解淑蘭接到通知稱,「6月15日之前,房屋必須倒地。」因測量面積、補償要求等方面與校方存在分岐,解淑蘭拒絕搬遷,直到7月份被校方一紙訴狀告上法庭,9月11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裁定,責令其「三日內騰空房屋。」

  解淑蘭見事態「已經這樣了」,便去察看過渡房,準備搬家。因過渡房水量較小,解淑蘭便向校方一位陳姓工作人員請求「打一口水井」。因拆遷也「窩了一肚子火」的該工作人員稱,「住得就住,住不得就莫住!」 9月14日,解淑蘭再次與該工作人員發生「口角」;當日下午,悲劇便發生了。

  據解淑蘭的鄰居透露,她已與其丈夫離婚多年,與其女兒相依為命,主要經濟來源系房屋出租。「這女人之所以做傻事,主要系學校拆遷補償和安置不公平、不到位」,「校方不是人性化拆遷。」

  頭戴國營帽,腳穿集體鞋

  1951年建校的湖南農大位於長沙市的東郊,是一所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據湖南農大提供的資料顯示,學校佔地面積3274畝,其中2769畝為原姚托地區附近農民的生產、生活用地,因教學、科研需要, 1958年,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在該地組建了教學實驗農場;1970年該地被劃入長沙市東岸鄉,命名為團結大隊;1974年該地再次收編到湖南農大。

  經歷了多次變遷的原教學實驗農場,學校於1982年對其實行「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獨立核算,差額補助」的管理辦法,並將原住戶轉變為非農業人口,截至1987年原教學實驗農場17歲以上人員的就業安置基本完成。1996年,學校又對原教學實驗農場超過規定年齡而未招工的人改辦了退休。2000年8月,湘府閱〔2000〕59號文,決定撤消原教學實驗場建制。

  「1999之前,學校還只有7000多人。擴招之後,生源迅速膨脹,老師及後勤人員相應增加,六、七年的時間裏學校教職員工及各類學生總數達到了4.6萬人,」校宣傳部部長周先進說,「因此,用地就顯得格外緊張了。」

  湖南農大的拆遷即指對原教學實驗農場住戶的拆遷。根據征地方案,2769畝地分三期徵用。

  據拆遷戶李國南介紹,原教學實驗農場定編職工共1048名,另有1600多人為農場職工的家屬和子女,共2600多人。其中有相當部分職工子女沒有工作,依靠同父母耕種或以經營其私房改建的門面等為生,雖為城鎮戶口,但其生活模式與長沙市郊區的農民並無差別,還有一部分居民與學校沒有直接關係。

  因疏鬆管理、人口驟增、享受的待遇有差別以及學校長時間沒有辦理征地手續等多方面原因影響,原教學實驗農場的拆遷戶堅持認為農場的性質是,「頭戴國營帽,腳穿集體鞋。」

  關於實驗農場的權屬問題,最近的文件是湘府閱〔2000〕59號文,該文指出,「湖南農大校區3274畝(含教學實驗農場的2769畝)地域其管理權、使用完全歸屬學校,實行土地統管。」

  長沙市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接受諮詢時認為,農大實驗場所在土地屬於國有土地,歸農大使用;農場屬於集體性質,與農大存在隸屬關係;拆遷時參照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辦法處理更為合適。

  安置補償成為矛盾焦點

  同大多數拆遷工程一樣,此次矛盾的焦點,主要體現在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上。

  據「湖南農大原教學實驗場私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顯示,學校此次拆遷,主要是參照《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和《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實施辦法》(下稱「60號令」)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

  以60號令為例,該令第十五條規定,本市市區範圍內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和使用國營農、林、牧、漁場的土地,適用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有關標準。

  「我們這裡大部分拆遷戶都是非農業人口,為什麼徵收時要按‘農村標準’執行呢?」拆遷戶代表李國南解釋,雖然每個地方的征地補償安置的高低不一樣,但就一個地方而言,農村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一般都比城市的要低。

  湖南農大也沒有完全按照60號令來實施。如60號令中的第七條規定,「村民生產安置留地指標以被征地總面積6%—10%的比例核算到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拆遷戶代表認為,湖南農大征地面積為2769畝,按此計算,學校應拿出約200畝土地給我們作為生產安置留地,用於解決就業人員生活、生產用地,或作為發展農產品加工基地等,「但學校沒有給我們生產安置留地。」

  根據60號令和相關政策,長沙市目前對郊區失地的農民都做了相應補償。據瞭解,毗鄰湖南農大的東屯渡農場拆遷,年滿16歲至不滿 25週歲的一次性安置費為23000元,一次性醫療補助費4000元。原教學實驗農場的拆遷戶認為,「學校給予每人5000元的標準太低」,「安置按城市標準、補償按農村標準執行的方式不公平。」

  學校主持拆遷工作的副校長柏連陽對這種補償和安置不一致的方式給出瞭解釋:「原教學實驗農場的土地為國有土地,本來就歸學校使用和管理,與普通農村集體土地拆遷不同。」「這一方式也是得到了長沙市的有關部門批准認可。」

  「既然都是國有土地,為什麼不採用城市房屋的拆遷標準來補償呢?」原教學實驗農場住戶從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找到了依據。

  據該條例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在城市規劃區內還是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都適用該條例。

  同時,該條例還規定,「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原教學實驗農場住戶透露,「學校至今沒有拿到拆遷許可證。」

  對此,柏連陽說,「這是一個省重點工程,拆遷的主體是政府,學校僅僅只是配合和協調。」長沙市芙蓉區國土局局長趙賤輝說:「該校的拆遷不需要拆遷許可證,發拆遷公告就行了。」

  雙方爭執不下,但湖南農大並未因這種爭執而停止拆遷。

農大拆遷的「強勢組合拳」

  2003年,湖南農大原教學實驗農場私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獲長沙市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為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採取了一系列嚴厲的措施,這些措施被拆遷戶認為是「株連政策」。

  2003年7月,湘農大[2003]92號文規定:被列入學校今年第一期拆遷範圍內的在職職工,7月16日前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停止上班,在家配合拆遷工作;7月22日前仍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暫停聘用;到7月31日止沒有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不予聘用。

  該文的第二條規定,被列入學校第一期拆遷範圍的退休職工,7月16日前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停發學校發放的一切待遇和年終生活補助。

  2005年7月6日,學校召開拆遷工作專題研究會,校長、黨委書記悉數參加。

  在其會議紀要中的第五條寫道,「凡屬於學校在職職工的被拆遷戶,在2005年8月20日前未簽定協議的,自2005年8月21日起,學校將停止其現單位工作,責令其配合國土部門專門從事本戶拆遷工作,在此期間,學校照發其檔案工資,但停發獎金、福利和津貼等。據悉,服毒自殺事件中解淑蘭的崗位工資就是在此時被停發的。

  第六條稱,凡屬於學校在職職工的被拆遷戶,在2005年9月30日前仍未簽訂協議的,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並根據湘農大 [2002]162號文件精神,取消其全年的崗位津貼和年終獎,並影響其今後工資晉級。職工中的共產黨員,其在拆遷工作中的表現將納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評議範圍。

  第七條規定,凡學校退休職工中的被拆遷戶,在2005年9月30日前仍未簽訂協議的,自2005年10月1日起,學校停發其退休費中的校發部分和年終生活補貼。

  拆遷戶代表還稱,「農大的強硬措施還‘株連’到了拆遷戶的子女。」據該紀要第九條稱,凡不配合學校拆遷工作的被拆遷戶,其子女的升學、就業均不享受學校相關優惠政策,其從軍退役後的子女,學校不負責安置。

  2005年8月,學校召開了另一次拆遷專題工作會,要求在拆遷工作中「注意方法,講究藝術,」「對於結板成塊的少數拆遷‘釘子戶’,要採取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辦法,逐一解決。」如此等等。

  嚴厲的措施見了成效。結合副校長柏連陽和趙賤輝局長提供的數據,2003年開始的拆遷工作,至今年9月底,在學校的726個戶頭中,目前只有203戶沒有簽定拆遷協議和測量了。

  「加快拆遷騰地進程,確保全省大運會如期召開」,「加快拆遷騰地進程,迎接2007年國家教學評估」。9月16日,這是《中國經濟週刊》在湖南農大老校門口左牆面上看到的條幅。條幅下方,是一個偌大的貼滿了拆遷公告的張貼欄,風吹雨打後,條幅與張貼欄裡的文字變得殘缺且模糊,而在此對面,則是被挖掘機挖得零亂不堪、塵土飛揚的校區。

  「已拆遷的大部分都是學校裡的職工,餘下的200多戶有很大比例與學校無直接關係。」在《中國經濟週刊》的調查中,「憋足了氣」的拆遷戶說,本來學校的拆遷補償和安置方案對不同情況的拆遷制定了不同標準,但在實施過程中,即使是相同的情況也會出現不同的補償安置方案,後拆的比先拆的補償要高,面積大致相同、位置相當有關係的比沒有關係的也要高,「一碗水沒有端平,」「導致矛盾更加尖銳。」

  一些拆遷戶還細數了學校安置房進展慢、過渡房條件差和「地毯式」拆遷勞民傷財、造成資源浪費等情況,同時也例舉了拆遷過程中種種事例:

  1月6日,由芙蓉區國土、規劃、公安、城管等部門組成的拆遷聯合執法隊200多人對「釘子戶」解炳凡家的「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動用警車、救護車數輛,李萬蛟、黎新華等4人被打傷;

  6月29日,解春元等3住戶的住房遭強拆,這位農大幼兒園女教師被手銬銬了兩個多小時,直到其「找了關係」後才被放開;

  9月7日,拆遷戶李海運將張貼到自傢俬宅的「限期騰地決定書」撕毀,李被區法院拘留7天;

  9月14日,解淑蘭當眾服毒自殺案發生,其女及家屬到學校「討要說法」至深夜,第八教學樓門口聚集數千人圍觀;

  10月19日,拆遷聯合執法隊同樣出動數百人對李海運、王利君兩住房強制拆遷,李在被帶走後吞食衣物自殘,王懷抱孫兒站在自家樓頂揚言「要跳樓自殺,兩天後,李、王房屋被強拆,據王的兒子石柱透露,王因「暴力抗法」被司法拘留15天……

  一系列對抗事件的同時,近年湖南農大校內還發生了數起靜坐、遊行等事件。

来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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