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拆迁纠纷 职工服毒千人聚集

发表:2006-11-1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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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亩地,726个户头,湖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湖南农大”)的拆迁难度不言自明。

  因拆迁双方就补偿和安置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湖南农大采取了一系列被拆迁户认为是“株连拆迁”政策和“强制拆迁”方式,遭到了拆迁户的抵制。

  “解淑兰自杀事件”

  9月14日,湖南农大第八教学楼办公室,解淑兰当众吞服农药自杀,后迅速被学校和其亲友送往医院救治。

  “解淑兰只是轻度中毒,”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湖南农大副校长柏连阳的第一反应是,“此事与拆迁工作无关。”对于解淑兰“一时想不通”的原因,校宣传部部长周先进也解释,解淑兰系学校后勤集团的保洁员,平时她看不起这项工作,工作也不负责,“学校罚了她几十块钱的款,对此她心存想法。”

  9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解淑兰所住医院湘雅附二医院,该院临床医师陈佳给出的结论是,“解淑兰系中度中毒,目前已暂无生命危险。”

  “受够了拆迁的气。”解淑兰至今还躺在病床上,她断断续续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去年4月,校方与解淑兰协商拆迁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9月份学校发放岗位津贴,没有签定拆迁合同的解淑兰没有拿到津贴。因女儿学校催缴学费,10月17日,解淑兰与其女儿高萍一起与校方签定了“拆迁协议”。第二天,解淑兰的2700多元岗位津贴得以发放。

  今年3月,解淑兰接到通知称,“6月15日之前,房屋必须倒地。”因测量面积、补偿要求等方面与校方存在分岐,解淑兰拒绝搬迁,直到7月份被校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9月11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裁定,责令其“三日内腾空房屋。”

  解淑兰见事态“已经这样了”,便去察看过渡房,准备搬家。因过渡房水量较小,解淑兰便向校方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请求“打一口水井”。因拆迁也“窝了一肚子火”的该工作人员称,“住得就住,住不得就莫住!” 9月14日,解淑兰再次与该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当日下午,悲剧便发生了。

  据解淑兰的邻居透露,她已与其丈夫离婚多年,与其女儿相依为命,主要经济来源系房屋出租。“这女人之所以做傻事,主要系学校拆迁补偿和安置不公平、不到位”,“校方不是人性化拆迁。”

  头戴国营帽,脚穿集体鞋

  1951年建校的湖南农大位于长沙市的东郊,是一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据湖南农大提供的资料显示,学校占地面积3274亩,其中2769亩为原姚托地区附近农民的生产、生活用地,因教学、科研需要, 1958年,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在该地组建了教学实验农场;1970年该地被划入长沙市东岸乡,命名为团结大队;1974年该地再次收编到湖南农大。

  经历了多次变迁的原教学实验农场,学校于1982年对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独立核算,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并将原住户转变为非农业人口,截至1987年原教学实验农场17岁以上人员的就业安置基本完成。1996年,学校又对原教学实验农场超过规定年龄而未招工的人改办了退休。2000年8月,湘府阅〔2000〕59号文,决定撤消原教学实验场建制。

  “1999之前,学校还只有7000多人。扩招之后,生源迅速膨胀,老师及后勤人员相应增加,六、七年的时间里学校教职员工及各类学生总数达到了4.6万人,”校宣传部部长周先进说,“因此,用地就显得格外紧张了。”

  湖南农大的拆迁即指对原教学实验农场住户的拆迁。根据征地方案,2769亩地分三期征用。

  据拆迁户李国南介绍,原教学实验农场定编职工共1048名,另有1600多人为农场职工的家属和子女,共2600多人。其中有相当部分职工子女没有工作,依靠同父母耕种或以经营其私房改建的门面等为生,虽为城镇户口,但其生活模式与长沙市郊区的农民并无差别,还有一部分居民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

  因疏松管理、人口骤增、享受的待遇有差别以及学校长时间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等多方面原因影响,原教学实验农场的拆迁户坚持认为农场的性质是,“头戴国营帽,脚穿集体鞋。”

  关于实验农场的权属问题,最近的文件是湘府阅〔2000〕59号文,该文指出,“湖南农大校区3274亩(含教学实验农场的2769亩)地域其管理权、使用完全归属学校,实行土地统管。”

  长沙市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咨询时认为,农大实验场所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归农大使用;农场属于集体性质,与农大存在隶属关系;拆迁时参照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办法处理更为合适。

  安置补偿成为矛盾焦点

  同大多数拆迁工程一样,此次矛盾的焦点,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上。

  据“湖南农大原教学实验场私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显示,学校此次拆迁,主要是参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下称“60号令”)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以60号令为例,该令第十五条规定,本市市区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适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

  “我们这里大部份拆迁户都是非农业人口,为什么征收时要按‘农村标准’执行呢?”拆迁户代表李国南解释,虽然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安置的高低不一样,但就一个地方而言,农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般都比城市的要低。

  湖南农大也没有完全按照60号令来实施。如60号令中的第七条规定,“村民生产安置留地指标以被征地总面积6%—10%的比例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户代表认为,湖南农大征地面积为2769亩,按此计算,学校应拿出约200亩土地给我们作为生产安置留地,用于解决就业人员生活、生产用地,或作为发展农产品加工基地等,“但学校没有给我们生产安置留地。”

  根据60号令和相关政策,长沙市目前对郊区失地的农民都做了相应补偿。据了解,毗邻湖南农大的东屯渡农场拆迁,年满16岁至不满 25周岁的一次性安置费为23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费4000元。原教学实验农场的拆迁户认为,“学校给予每人5000元的标准太低”,“安置按城市标准、补偿按农村标准执行的方式不公平。”

  学校主持拆迁工作的副校长柏连阳对这种补偿和安置不一致的方式给出了解释:“原教学实验农场的土地为国有土地,本来就归学校使用和管理,与普通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不同。”“这一方式也是得到了长沙市的有关部门批准认可。”

  “既然都是国有土地,为什么不采用城市房屋的拆迁标准来补偿呢?”原教学实验农场住户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找到了依据。

  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还是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都适用该条例。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原教学实验农场住户透露,“学校至今没有拿到拆迁许可证。”

  对此,柏连阳说,“这是一个省重点工程,拆迁的主体是政府,学校仅仅只是配合和协调。”长沙市芙蓉区国土局局长赵贱辉说:“该校的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证,发拆迁公告就行了。”

  双方争执不下,但湖南农大并未因这种争执而停止拆迁。

农大拆迁的“强势组合拳”

  2003年,湖南农大原教学实验农场私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获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这些措施被拆迁户认为是“株连政策”。

  2003年7月,湘农大[2003]92号文规定:被列入学校今年第一期拆迁范围内的在职职工,7月16日前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停止上班,在家配合拆迁工作;7月22日前仍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暂停聘用;到7月31日止没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不予聘用。

  该文的第二条规定,被列入学校第一期拆迁范围的退休职工,7月16日前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停发学校发放的一切待遇和年终生活补助。

  2005年7月6日,学校召开拆迁工作专题研究会,校长、党委书记悉数参加。

  在其会议纪要中的第五条写道,“凡属于学校在职职工的被拆迁户,在2005年8月20日前未签定协议的,自2005年8月21日起,学校将停止其现单位工作,责令其配合国土部门专门从事本户拆迁工作,在此期间,学校照发其档案工资,但停发奖金、福利和津贴等。据悉,服毒自杀事件中解淑兰的岗位工资就是在此时被停发的。

  第六条称,凡属于学校在职职工的被拆迁户,在2005年9月30日前仍未签订协议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根据湘农大 [2002]162号文件精神,取消其全年的岗位津贴和年终奖,并影响其今后工资晋级。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其在拆迁工作中的表现将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评议范围。

  第七条规定,凡学校退休职工中的被拆迁户,在2005年9月30日前仍未签订协议的,自2005年10月1日起,学校停发其退休费中的校发部分和年终生活补贴。

  拆迁户代表还称,“农大的强硬措施还‘株连’到了拆迁户的子女。”据该纪要第九条称,凡不配合学校拆迁工作的被拆迁户,其子女的升学、就业均不享受学校相关优惠政策,其从军退役后的子女,学校不负责安置。

  2005年8月,学校召开了另一次拆迁专题工作会,要求在拆迁工作中“注意方法,讲究艺术,”“对于结板成块的少数拆迁‘钉子户’,要采取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办法,逐一解决。”如此等等。

  严厉的措施见了成效。结合副校长柏连阳和赵贱辉局长提供的数据,2003年开始的拆迁工作,至今年9月底,在学校的726个户头中,目前只有203户没有签定拆迁协议和测量了。

  “加快拆迁腾地进程,确保全省大运会如期召开”,“加快拆迁腾地进程,迎接2007年国家教学评估”。9月16日,这是《中国经济周刊》在湖南农大老校门口左墙面上看到的条幅。条幅下方,是一个偌大的贴满了拆迁公告的张贴栏,风吹雨打后,条幅与张贴栏里的文字变得残缺且模糊,而在此对面,则是被挖掘机挖得零乱不堪、尘土飞扬的校区。

  “已拆迁的大部分都是学校里的职工,余下的200多户有很大比例与学校无直接关系。”在《中国经济周刊》的调查中,“憋足了气”的拆迁户说,本来学校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对不同情况的拆迁制定了不同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即使是相同的情况也会出现不同的补偿安置方案,后拆的比先拆的补偿要高,面积大致相同、位置相当有关系的比没有关系的也要高,“一碗水没有端平,”“导致矛盾更加尖锐。”

  一些拆迁户还细数了学校安置房进展慢、过渡房条件差和“地毯式”拆迁劳民伤财、造成资源浪费等情况,同时也例举了拆迁过程中种种事例:

  1月6日,由芙蓉区国土、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拆迁联合执法队200多人对“钉子户”解炳凡家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动用警车、救护车数辆,李万蛟、黎新华等4人被打伤;

  6月29日,解春元等3住户的住房遭强拆,这位农大幼儿园女教师被手铐铐了两个多小时,直到其“找了关系”后才被放开;

  9月7日,拆迁户李海运将张贴到自家私宅的“限期腾地决定书”撕毁,李被区法院拘留7天;

  9月14日,解淑兰当众服毒自杀案发生,其女及家属到学校“讨要说法”至深夜,第八教学楼门口聚集数千人围观;

  10月19日,拆迁联合执法队同样出动数百人对李海运、王利君两住房强制拆迁,李在被带走后吞食衣物自残,王怀抱孙儿站在自家楼顶扬言“要跳楼自杀,两天后,李、王房屋被强拆,据王的儿子石柱透露,王因“暴力抗法”被司法拘留15天……

  一系列对抗事件的同时,近年湖南农大校内还发生了数起静坐、游行等事件。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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