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袁姓先生指稱高峰和他的朋友杜江借了30萬元未還。昨天,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兩被告均不承認借款事實的存在,只承認這30萬是3人曾經做生意時發生的錢款。
原告代理人稱,2002年1月1日,高峰和杜江說資金緊張,要求借60萬元,因他們之間是朋友關係,又考慮到對方是名人,不會賴賬,於是他就答應借錢。之後,他們二人向袁出具了借條。可事後對方卻不提還錢的事,而且以各種藉口推托。直至2005年7月25日,他發簡訊給高峰,高峰同意先還款30萬,並於2005年7月底給了他一張30萬的支票,他收到錢後一週給高峰出具了收條。但自上次還款後又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對方仍沒有還款的意向。
而兩名被告稱,當時是袁出資90萬,3人合夥做生意。後來生意賠了,所以高、杜每人的30萬不是借款,而是生意款。高峰也曾「努力回憶過欠條的內容」,但除了承認簽名「好像」是自己簽的,內容卻從來沒見過。
「高峰作為名人,經常會給人簽名。所以袁是拿著有高峰簽名的紙後補的欠條內容。而且還款條是在高峰還款後1年才補簽的,高峰當時納悶,但也沒想什麼就簽了,但沒想到是個圈套,是如今袁打官司的工具。」高峰的代理人認為,袁是因為覺得杜江沒有還款能力,所以就把無辜的高峰捲入案中,抓住的就是高峰作為名人怕打官司的心理。
昨天,除杜江外,原被告本人均沒有出庭。核對雙方身份時,高峰的代理人表示高峰現在為「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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