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決定?

作者:邱莉莉 發表:2006-02-1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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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英國接受國際媒體訪問時表示,「日後由兩岸人民決定是否統一、不排斥大陸人士加入國民黨」,此話雖堪稱語出驚人,卻絲毫不讓人意外,因為這只不過再次彰顯「中國」國民黨的本質罷了。

中國國民黨黨章總綱第一條開宗明義便以「統一」為前提,黨員入黨更是以「統一」為信念,對於國家統一目標「願我全黨同志、共信共行」,只要堅持「統一」的最高指導原則,甚至也允許大陸人士來歸。黨章第二章第七條「大陸地區反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一者,均視為本黨之精神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更可看出馬英九認可大陸人士申請入黨是有跡可循且名正言順的。

不像民進黨基本綱領寫著「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行動綱領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威脅臺灣」、臺灣前途決議文主張「臺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等和中國大一統思想明顯相斥的論調,之所以有大陸人詢問是否可以加入國民黨,國民黨黨綱、黨章相關規定和「中國」國家利益有相容性,是最大主因;除了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政治信仰的差異,國民黨某種程度可以說是「中國」的政黨,難怪會受大陸人士歡迎。

「統一」在臺灣已經沒有民意市場,國民黨選擇拉攏政治看法同一傾向的中國盟友,不是新鮮事,但馬英九在沒有考慮政治現況和國內法制的前提下,便率爾發言兩岸人民共同決定統一、不排斥大陸人士加入國民黨,除了在國際上混淆臺灣為自主國家的形象視聽,若真的採取行動,亦有觸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政黨違憲解散制度之虞。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法秩序者為違憲」,並得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將違憲之政黨予以解散,這是憲法增修條文有關政黨違憲的規定,過去常被統派人士拿來對付「臺灣共和國」的政治主張者,但「臺灣共和國」如在取決臺灣人民意見的民主憲政程序下完成,便無上述問題;然而若同意根本否定中華民國國家實體、主張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國十三億人也能決定臺灣命運,便明顯會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再者,「反分裂」的大陸人士如假借加入國民黨的機會,取得黨員資格、行使黨員權利,也勢必衝擊國內政局甚鉅。換言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兩項政治看法,都符合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和「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的定義,當然形成政黨違憲的要件,小心憲法的規範在制約著呢!(作者為成大政經所研究生,臺南市議員)

自由時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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