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保護弱者和減輕社會經濟轉型期之創痛的機制,正如紐約大學法學教授法拉克.俄普翰(Frank Upham)所言,在中國農村地區培養合格專業的律師有助於代表中國的廣大農民表達他們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的不平,並讓法庭聽到他們的聲音。
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法學教授斯坦利.路布曼(Stanley Lubman)說道,俄普翰的觀點涉及到法制文化問題(即官員和民眾對法律的態度)以及領導人倡導根本性改革的政治決心,而這兩者是中國法制改革的核心因素。
喬治敦大學法學教授詹姆斯.費尼曼(James Feinerman)認為中共是否放棄其對司法機關的控制是領導人倡導司法改革的政治決心的重要標幟。
切爾西地區法院的首席法官湯姆斯.蓋利(Timothy Galley)憶起他參加過的兩次由美國外交部組織的中美交流培訓項目,他說通過與中國年輕法官的接觸及觀看他們模擬法庭的演練,感到中國人非常希望加強他們的法制建設,並且渴望瞭解美國法律系統的操作方式及其優缺點。
(《卡內基中國透視》月刊Carnegie China Insight Monthly2005年第5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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