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可能再次被捕 要想拍戲需警方同意

發表:2003-08-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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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娛樂信報報導,前天下午,劉曉慶因有悔過表現和籌款補繳稅款的願望被取保候審,一起取保候審的還有其妹冉一紅。據悉,劉曉慶在稅案案發後曾致函稅務部門,將公司賬面上200萬元作為稅款補繳,並將她個人價值八九百萬的房產為公司納稅進行擔保。有關專家認為,劉的這種行為可以判斷出她不對抗偵查,不具有人身危險性,完全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

  起訴階段取保以前很少見

  對於劉曉慶被取保候審,各方專家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意見。

  而洪道德教授稱,就個案而言,可能與證據不足有關。

  律師:重視司法程序的體現

  根據通常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律師應該最清楚其程序的前前後後。可是曉慶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對此事評論則顯得非常謹慎。許律師在與記者通話時表示,他最近一直在深圳辦事,從7月份以後就再沒和劉曉慶有過接觸,而且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他不好做任何評論。

  對於此前有媒體猜測,劉曉慶此次也有可能是無罪釋放,許律師肯定地對記者說,劉目前確實只是取保候審,而不是釋放。雖然取保是在提出申請後很長時間才獲得批准,但他依然認為這是司法實踐中重視程序、堅持無罪推定的實在進步。許律師還表示,在該案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以後,他的辯護工作才真正到了最重要,同時也是最繁重的階段。他表示,「劉曉慶稅案」由於備受各方矚目,接下此案對他的精力有一定影響。「但為保證當事人利益,我們四位律師一定會一起努力。」

  個人的錢不能償還公司欠稅

  據稅務機關今春調查認定,媒體盛傳的1000多萬元偷漏稅款實際上是曉慶公司的偷稅金額。而劉曉慶個人的偷稅金額約為13萬多元。如果劉曉慶不但還清了自己欠下的稅款,還替曉慶公司還清了欠稅,那豈不是節約了大量司法成本,又能盡快挽回損失?洪教授指出:「這不合法。法院最終會對劉曉慶進行依法裁量,公司偷稅不都是劉曉慶一人的責任,劉曉慶個人的錢將不會用來償還公司的欠稅。」

  據新華社報導,曉慶公司日前已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而作為曉慶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的劉曉慶卻幾乎同時被取保候審了,這是不是表明司法機關不準備追究劉曉慶的法律責任了?「恰恰相反。」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解釋說:「如果是公司涉嫌偷稅,檢察機關將根據掌握的證據,首先追究涉嫌偷稅的直接責任人和操作者的法律責任。而劉曉慶如果不能證明不知曉此事,也逃避不了責任。如果是公司偷稅,作為董事長的劉曉慶可能會被處以徒刑為主,而如果是個人偷稅,則主要會被處以罰金。」

  強制措施可能還會變

  此案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劉曉慶會不會再次被捕?

  對於這個問題,北京市某檢察院的兩位法官均表示,這種情況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而且這種在檢察院檢察期間已經取保候審,但在法庭審理階段被法院要求再次逮捕的情況經常發生。一旦法院決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那麼該人之前交付檢察院的保證金,在沒違反取保候審條件的情況下,要全額退還。如果先前的取保候審違反了相關規定,那麼保證金既可以全額沒收,也可以部分退還。

  其中一位檢察官解釋,法院在審理階段決定是否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法院決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為了保證嫌疑人能夠按時到庭。

  要想拍戲得警方同意

  作為中國受關注度最高的女演員,劉曉慶被取保候審的消息剛剛傳出,馬上就有媒體採訪某著名導演,提出劉曉慶目前是否可以接戲的問題。

  對於這個十分前瞻的問題,洪道德教授認為此時考慮為時尚早。「先別忙拍戲,按規定應該先徵得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許可。劉曉慶雖然暫時離開了看守所,但她的案子還沒有審結,行動自由仍然受到限制。只要不毀滅證據、不串供、不逃跑,劉曉慶回家以後是可以自己外出的。但如果拍戲需要離京,就必須徵得做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批准。如被取保候審人在此期間私自會見證人,干擾作證,甚至逃跑,情節較輕的可被處以沒收保證金、改為監視居住;再嚴重的還可以直接逮捕,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應在45天內審結

  「按慣例,劉曉慶應和其公司一起被起訴。」洪道德教授分析說:「我國《刑訴法》第16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因此,如無意外,若按劉曉慶現在被提起公訴計算,法院可在一個半月內做出一審判決。」

  劉曉慶稅案回顧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對中國著名電影演員劉曉慶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立案調查。4月4日,北京市地稅局將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於4月5日立案偵查。

  2002年6月20日因所辦公司涉嫌偷稅,劉曉慶本人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劉被依法逮捕。同時,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劉曉慶公司涉及的偷稅金額在上千萬元。11月20日,稅務部門對劉曉慶及其公司涉嫌偷稅案出具了4份書面處理決定書,判定劉曉慶個人涉嫌偷稅金額總共為137792.59元。

  2003年1月3日,劉曉慶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朝陽人民檢察院。2月17日,由於定罪證據欠充分,審限到期當天朝檢做出了退補偵查的決定,該案被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8月15日,劉曉慶在北京市看守所被取保候審,為躲避媒體採訪,劉直到8月16日才走出看守所。(李崴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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