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央視《今日說法》如何亂判案

發表:2003-07-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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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欄目討論了這樣一個問題: 13年前,只有19歲的周玉蘭到長沙打工,卻不幸被人販子拐賣,賣給 了福建的魏善堅做媳婦,從此,她就被魏善堅的家人關了起來。儘管 周玉蘭曾經想法逃走,但都被魏善堅捉了回來,並且嚴刑拷打、加強 管制。直到7年後,魏善堅以為周玉蘭已經為他生下一兒一女,不會再 想逃走,放鬆了對她的管制,周玉蘭終於伺機逃回了自己的家。 為了幫助周玉蘭徹底從噩夢中解脫出來,她的家人開始為她介紹對象。 在大姐的張羅下,周玉蘭認識了當時年近40,依舊未婚的陳德華。經 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人決定登記結婚。可是,當周玉蘭去開結婚證 明時,開到的證明竟然是"騙婚",理由是她在福建已經構成了"事實婚 姻"。如果她想再結婚,首先要回到福建去離婚。可周玉蘭無論如何也 沒有膽量再回去找她的"丈夫"。

  接下來就是專家的講解:"按照咱們《婚姻法》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她的這種關係應該算是一種事實婚姻關係。它是1994年2月1日之前 的這種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以認定為是事實婚姻關係。你已然 共同生活了10幾年,你又跟他生了孩子,那麼法律就認為你是事實婚 姻關係,當然你這種關係應該通過法律手續來解除,也就是說雖然在 周玉蘭的心裏,她一直是否認過去10幾年自己是結過婚的,但是她和 魏善堅在一起生活的這段經歷,包括她和魏善堅之間生過孩子這樣一 些事實以及周圍的人對於她和魏善堅之間關係的看法,都是夫妻關係, 也就是說都是一種婚姻關係。所以這樣一種關係如果周玉蘭想要徹底 否定它的話,還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不能說自己不承認就算了。從周 玉蘭的情況來看,那她要想今後過一個安定的幸福的生活,應該到原 來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和她的原來的丈夫之間的事實 婚姻關係,也就是她要回到她原來被騙的地方的法院去提起訴訟。 按照咱們現有的規定,應該是原告就被告的一個民事訴訟的原則, 如果說發生什麼危險的話,我想那她就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要求追 究10幾年之前,她的丈夫明知是被拐賣還要收買被拐賣婦女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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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蘭不僅是被拐賣的,而且被非法關押了7年,也就是說,她喪失了 7年的人身自由。可是,竟然換來了一段"事實婚姻"。我想問一問中央 電視臺,那麼是不是男人隨便去抓一個女人來關上幾年,就都成為"事 實婚姻"了?魏善堅及其家人的做法,很明顯是違反法律的,可是在節 目播出的過程中,不管是主持人還是作為嘉賓的法律顧問-中國政法大 學的夏吟蘭教授,竟然似乎對魏善堅的做法採取了默認的態度,完全 沒有嚴正的提出他的做法的違法性、提出他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夏吟蘭 教授只是輕描淡寫的提到,如果周玉蘭提出訴訟,魏善堅實際上是違 反了憲法的,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她的態度給人的 感覺好像是周玉蘭根本沒有必要去起訴)。

  

  中國有一個大的驚人的流動人口數字,這些男男女女為我們的社會和 家庭辛勤的勞作著,換來一點微薄的收入。可是同時,他們承受著多 少的壓力與 隻牛克 志剛和許多孫志剛莫名其妙的失去了自己的 生命;而周玉蘭和其它千千萬萬的周玉蘭則莫名其妙的失去了自己的 貞潔和自由。面對這樣的不公,中央電視臺的態度讓我感到了憤怒, 而法律專家的解釋則讓我覺得悲哀。難道這真的是中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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