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名人富人罰著生」的現像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一項在線調查顯示,在七千九百一十七名志願參與者中,百分之六十七點九感覺「現在富人、名人的超生現象相當嚴重」。
參加調查的公務員史先生認為,過去的「超生游擊隊」主要在農村,而現在的「超生新貴」多是一些成功人士。
少數名人、富人以及領導幹部,完全不在乎計畫生育部門高額的「社會撫養費」,更不為孩子出生、成長、教育的花費發愁,他們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方式,最終達到同一個目標,多生一個孩子。
廣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局助理巡視員段建華表示,一些高收入人士為了超生,甚至主動繳交「社會撫養費」,要求計生人員不要干預。
他們常用的逃避監管手段還有:偽造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的證明,跑到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超生,「包二奶」、花錢「買」二胎准生證等等。
調查顯示,百分之四十四點六的受訪者認同「富人不怕罰,窮人沒的罰,計畫生育只計畫了社會中層」的說法。民眾紛紛質疑,難道用金錢就能買到「超生通行證」?有錢就可以違法嗎?
對於名人、富人的超生行為,百分之六十一點一的受訪者感覺不公平,「憑什麼有錢就能違反基本國策」,百分之四十九點五的人堅持認為「生育權面前應該人人平等」。
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張維慶去年三月曾經在公開場合宣示,「富人、名人沒有生育特權」。
二零零六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兩會」期間,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楊魁孚指出,對富人、名人超生現象,有關部門要給予足夠重視。他還把這個問題以提案的形式提出,讓相關部門牽頭,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
從二零零二年開始執行的修訂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定:「不符合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從此,「社會撫養費」一詞取代了原先的「超生罰款」。但無論說法上有什麼變化,都沒能讓「超生新貴」們就此停下腳步。
報導說,查閱相關法規後發現,廣東省在中國率先推行對高收入階層超生加重處罰的措施。一般情況下,在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超生一個孩子,至少要徵收十幾萬元的社會撫養費。
超生多個孩子,還要乘以超生子女數的倍數。高收入者還要對超過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部分,按一至兩倍徵收。深圳曾有一個超生家庭,被徵收七十八萬元。
儘管中國政府對於超生者,除了通過經濟手段收取其「社會撫養費」之外,還有一種行政處罰的方式,即由工作單位對超額生育者予以紀律處分,例如調職、降職、減薪等。
但現實情況是,目前社會上的「超生新貴」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單位」限制,所謂的「處罰」對他們來說幾乎沒有約束力。
對富人名人超生「經濟處罰沒有約束力,行政處罰也不適用」的狀況,曾經有專家建議在刑法中增設相應條款,對這類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這個建議引起廣泛爭議,許多民眾拍手稱快,但也有不少人質疑其法理基礎和可行性。
来源:中央社臺北二十二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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