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整顿法援 官派律师在港上演(图)

作者:李怀橘 发表:2021-11-2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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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正义女神。(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图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正义女神。(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11月24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日前,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在年度报告中批评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司法独立受损,直斥香港司法独立“虚有其名”(in name only)。11月24日,有港媒报导称首宗国安法案件被告唐英杰提出上诉,惟香港法援署委派新律师行予唐英杰时,原审代表大律师、民主派人士刘伟聪不再获指派代表唐。有港人忧虑大陆的官派律师做法将在港上演。

政治挂帅之下 法援失公义

1970年成立的香港法律援助署(Legal Aid Department),简称法援,是专门向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政府部门。法援收费低廉,财务资源低于52,550.00的人士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财务资源被评定为介乎52,550.01~420,400.00港元之间的申请人需缴纳分担费,分担费的金额为财务资源的2%~25%不等,介乎1,051~105,100元之间。

财务资源越多,所承担的分担费越高。比如财务资源介乎52,550.01~105,100.00元的人士,只需缴纳2%的分担费;财务资源介乎367,850.01~420,400.00港元,则需缴纳25%的分担费。除了香港居民,外籍人士亦可申请法援。该制度被认为是香港司法公义的彰显,“穷人也可以打官司”。

不过在反送中运动后,这些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司法公义逐渐被港共政府所肢解。2019年10月,香港有18岁男学生曾志健被警方真枪实弹射中左胸,情况一度危殆。其后曾志健就中枪一事入禀法院向警方索偿人身伤害。不过次年8月,法援署拒绝了曾志健的法援申请,在法庭还未审、未判的情况下判定警方当时使用合法武力。

香港社运人士黄之锋当时批评法援署的政治审查越加明显。曾志健透过第三方回应,指对法援署不批准他的法援申请感到失望和愤怒,质疑是政治判断。法律学者张达明回应事件时,表示按照常理,法援署的审查只为确保申请法援的案件非“天马行空”或“琐碎无聊”,不用证明“一定赢”。

刘伟聪不获指派代表资格唐英杰

港版国安法首案被告——24岁的唐英杰,因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自行车撞向警员。早前唐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立,被判9年监禁。唐英杰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案件将于11月26日进行法庭指示。

据《立场新闻》报导,今年6月刘伟聪仍获法援署指派为唐英杰原审的代表大状,当时法援署指刘伟聪符合获委派法援案件的资格。但法援署的决定遭到在港喉舌《大公报》及《文汇报》的质疑,称刘因涉初选而被控,或可透过唐英杰案接触涉及国安法的机密资料,要求法援署撤换刘伟聪作唐英杰的代表律师。

香港律师分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大状)。唐英杰原审时经法援署委聘伍展邦律师行。但在上诉阶段,法援改派杜伟强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曾担任深圳市政协常委。至于大状方面,在原审中代表唐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及大律师陈碧琪,将会继续代表唐,但另一位大律师刘伟聪则被踢出上诉案,不再代表唐英杰。

刘伟聪是民主派人士,因参与2020年立法会民主派初选(又称47人案)而被警方逮捕,之后获得保释。按照香港普通法,未经法庭宣判有罪的人士皆无罪。当局多番质疑刘伟聪代表唐英杰的资格,或仅因为其政治立场。

港府修改法援制度

10月22日,香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检讨法援制度的“建议”出炉,建议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不准刑事案法援申请人自选律师代表、减少大律师及事务律师每年可接下的法援民事案件,而当中的司法覆核案亦订立接办上限。

《立场》得悉,获悉有至少两名国安法被告,在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法援改革建议前,已申请并获批法援,但最近收到通知,将由署方委派律师。

另外,有涉及被指控暴动罪和国安法罪名的被告表示,政府宣布新措施后,发现申请表格上没有再出现提名律师一栏,法援署职员向他们表示,现已不准刑事案被告自选律师。多名在9月和11月初申请法援的国安法及暴动案被告,均无法提名自己原本的律师,取而代之的是署方委派的法律代表。一众受影响被告之中,至少有三人拟放弃法援,计划自资数以百万港币用来打官司。

USCC批香港司法独立“虚有其名”

近日,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在年度报告中批评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司法独立受损。报告质疑法官处理国安法案件的公正性,更点名批评多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包括法官陈广池、裁判官苏惠德、法官林文瀚。报告还详列多宗国安法案件,直斥香港司法独立“虚有其名”。

报告指出,司法机构在国安法下,在处理涉中国政府案件时变得敏感,而且不再可靠公正。另外,香港特首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一职,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而且特首拥有“绝对权力”将国安法案件转交给个别指定的法官,再由他们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确保结果有利于北京”。

有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表示,虽然香港还有法庭、法官、法援和律师,但只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其中具公义的成分已经被肢解,消失殆尽。他表示,现在香港由三权分立,变成行政主导的三权合作,换言之,港府独裁,统管一切。“国安法被强加于香港市民;法官不再以道德、公义为考量审理案件;法援律师被换成‘官派律师’,一切都变形走样。尤其在独立媒体、舆论监督消失后,小市民毫无反击之力,任官府摆布。”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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