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13岁港生乔靖9号在台北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抗议修订《逃犯条例》,声援香港反送中游行。(记者夏小华摄)
【看中国2019年6月15日讯】一、1989年以来震撼世界的百万香港人大游行
2019年6月9日,由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发起的“69反‘送中’大游行”,103万港人上街。下午2时30分从维多利亚公园出发,前往特区政府总部,促请政府撤回《逃犯条例》。当天超过三千名港大毕业生在买下香港报纸全版广告,要求“反对谎言施政,撤回引渡恶法”。
下午2时30分,维多利亚公园中央草坪聚集了约万名抗议者。他们高举写有“救救下一代”、“反送中”、“林郑下台”等标语及高呼口号,也有的示威者打着黄色雨伞。由于起点站人愈聚愈多,游行队伍于是比预定时间提早30分钟出发。沿着轩尼诗道向中环方向前行,游行终点是立法会大楼外。
参加此次大游行的除了有民阵五十个团体,另有多个民间组织响应。前政府高官和法律演艺界人士也参与游行。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和大律师李柱铭呼吁民众积极参加游行,阻止当局通过《逃犯条例》修正案。
在香港大学、中文大学、理工大学、城市大学、浸会大学等六所大学校园内,出现“反送中”黑布。浸大学生会称,黑布是经各大学生会,以及香港大学时事委员会挂上。学生表示,反对侵犯香港人权及自由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修例偏离了“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学界坚决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6月8日,“港大校友关注组”买下报纸全版广告,刊登3138名香港大学毕业生以实名联署反对修例,联署校友毕业年份从1960到2019年。就读大学的一名学生对本台表示,他参加游行是为了争取港人自由:“主要是因为关系到我们新闻自由,保护我们的出版自由。所以我们今天出来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有三名资深法官不具名地指出,修例标志着香港法律制度面临最严峻挑战,因为引渡是基于接受国有公平审判和人道惩罚的推定,但他们对“由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法律制度没有信心”,故此修例“不可行,……令我们深受困扰”。有法官更忧虑,如果他们试图阻止备受瞩目的疑犯引渡到中国,便须面对来自北京的批评和政治压力;相反,如果他们批准有争议的引渡请求,当地批评者可能会指责法官只是为北京行事,从而贬低香港的司法独立。
及至昨天,香港大学校友关注组在报章刊登3138名校友联署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名字时,其中一名联署人为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李瀚良。李瀚良1986年在港大取得法学士学位,2012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因占领运动被囚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前律政司长袁国强与李是同届同学。
另外,继浸信会联会之后,香港基督教宣道会香港区联会昨日亦发表声明,指法律界、商界、宗教界等多个界别均按法制与经验对修订《逃犯条例》提出质疑,该会呼吁港府,在未有社会共识前暂缓有关修订,又指事件已酿成社会严重撕裂,希望政府修补裂痕,令市民对一国两制保持信心。
香港记者协会发起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业界联署,亦获得约四百人支持,声明及联署姓名昨日在报章刊登。
二、何谓“送中”——《逃犯条例》修正案?
1)背景:关于一件偶然的杀人案
(若要彰显公义,何不直截了当只修订《逃犯条例》中,案件必须牵涉严重暴力或人命损失,或区域限制中只除去台湾,便可有效处理台湾杀人案,不是吗?)
2)这次立法的背后主要是中国领导层,希望把香港吸纳进所谓大湾区。
这样,所谓“一国两制”将日益虚化。
3)原《逃犯条例》概要
未修改的《条例》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任何地区,即香港境内的逃犯不能移交大陆,条例中“移交逃犯安排”作出上述规定。《逃犯条例》在1997年通过,条例的设计安排,除了体现大陆与香港两套不同的司法制度外,其实政治意义上在香港主权移交之初,给予香港人人权受保障的信息──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现存的司法独立及人权自由将可继续,毋需担心大陆法例套用到香港,特别是避免政治犯被移交到大陆。事实上,未修改的条例是对香港人极为重要的一个保障。
放在眼前的事实,是大陆与香港有两套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而且所牵涉的范畴亦有所不同,即不只是因为香港实行普通法、无罪推定等司法精神,与大陆不同,而是从政治到经济方面,大陆与香港在法律上都存在差异。这正是此次修订《逃犯条例》,除了惹来泛民主派的普遍反对,也引起商界恐慌的原因。
三、全球支持港人反“送中”
全球12国29个城市公民支持6.9香港大游行,举行声援活动。包括温哥华、纽约、伦敦….等。
香港政府借口“为台湾命案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但台湾当局早就一再声明,不会依修例接收疑犯,更罔顾大律师公会、法律学者提出其它较切实可行的方案。
美国国务院6月8日表示,正密切监察及关注特区政府提出的修订,认为修例持续侵蚀香港的一国两制框架,威胁香港在国际事务中长期建立的特殊地位。
美国的《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称为《香港关系法》、《美港关系法》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由美国国会在1992年通过的法案。鉴于在1997年7月1日英国结束对香港的管治后,香港主权移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美国政府重新厘定对港政策。美国国会通过此法案承认“香港独立关税区”,将香港区别于中国大陆,在一国两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人权、民主与自治,保障香港生活方式及美资在此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营商。
川普(特朗普)政府的警告,通过法案对香港独立关税区地位的影响。
美共和党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亦对修例表示忧虑,他透过办公室发言人指,会再次在国会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要求复核是否继续给予香港贸易及经济特殊待遇。
有关法案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认证香港具有足够的自主权,然后才颁布任何新的法律或协议,赋予香港不同的待遇。法案还允许国务卿以国家安全为由放弃认证。
国际社会尤其美国在关注此事,倘若修正案通过,将摧毁香港法治,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复存在。后果是“外国是会进一步收紧所谓无论是关税协议或者香港和美国的政策法,对香港的经济只会雪上加霜。”
现在商界、法律界、外交界也同出现了这种顾虑。
四、香港特首和特区政府的回应
林郑月娥声称:她对修正案做了一些调整,6月12日立法院二读《逃犯条例》不变。
五、与2003年反23条立法游行的比较
李柱铭强调《逃犯条例》修订是一条恶法,“比二十三条更加恶”。当年港人2003年反抗23条立法的成功经验。今天的情势与当年的相似于相异?
六、通过《逃犯条例》修正案可能导致的司法后果、政治后果和经济后果
1)《逃犯条例》的修订,根本上是为了北京管控香港更为方便。“一国两制”定下来的东西,对中共不利的,影响它对权力垄断的,要使之化为无形。
2)如何将中国眼中的罪犯从香港引渡到大陆,是修改引渡相关规则的主要目的。
3)中国司法制度的记录,就是是任意拘押、酷刑、虐待以及严重违反公平审判的记录。根源是,中国司法没有独立,而是政府和中共的附庸,因此修订《逃犯条例》,将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4)中共领导人曾明言不要西方的司法独立。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直指引渡条例修例是恶法。因为大陆(中共)无法无天,没有犯罪都可以被说成犯罪,“它说你在内地犯了严重罪行,只要‘表面证据成立’就可以,香港法庭都帮不了你⋯⋯引渡回去,之后你就会在电视机面前‘认罪’。”他强调:“(大陆)司法系统是要为党服务,完全没有司法独立。”“将来香港没有一个人是可以感到安全,还有外国人来到香港都不可以安全。”
5)前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说,他被抓到大陆时亲眼见过假的法庭及假法官,强调港人不信中共司法制度,“肖建华在四季酒店被中共拉回大陆,到现在都是音讯全无,好似不了了之;还有李旺阳被自杀。这些‘被失踪’、‘被自杀’的个案,香港人不仅耳熟能详,现在随时会发生在你的身上。”
6)在政治上,修改《逃犯条例》将威胁香港媒体人和新闻自由:“如果你有新疆或者西藏的报道,他们会说,你危害民族;他们会说,你的采访内容是靠行贿才能拿到的材料,甚至会说你妨碍司法公正;你去采访维权人士家属,他们会说你妨碍中国大陆司法。总之,处处会有陷阱,所以新闻界也需要出来抗争。”
7)港大学者戴耀廷强调《逃犯条例》修订最大的问题是破坏一国两制──即两套法律制度的区隔,“香港的‘法治’和内地所讲的‘依法治国’是很不同,但是你用逃犯条例其实就是将两个法制之间的区隔‘打开一个窿’。”他认为强推今次修订的特首林郑月娥要负历史责任。
8)“中国共产党是将法治当作一个斗争工具,是用来对付批评政府包括共产党的任何人。”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就曾透露,“卖一些稍微批评中国共产党的书,就被人捉去大陆。他公开讲过,其实有两个所谓法官都是假扮的,一个所谓证人都是假的,是女警去扮的。”
9)经济上,独立关税区前景堪忧。有可能香港货品将与大陆货一样,被加征25%关税。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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