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离开美国前最好先申领“回美证”。(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17年6月14日讯】永久居民要注意,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未事先向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会被视为放弃居留,而失去永久居民的身分。
据《纽约小灵通》资讯,通常持有绿卡者可自由到国外旅行,但是旅行只是“暂时”。移民局对于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的认为是“非暂时”,即使离开时间短于六个月,但若合法居民在国外工作,美国没有工作,也可能被视为“非暂时”。所以出发前,最好先申领“回美证”。
要符合申请回美证的资格,申请人须证明与美国的“合法永久住处”的关系。为了确定关系存在,移民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家庭所住地、财产持有和工作;回美意图是把美国当作就业或做生意的地方,还是真正的家;离开美国的目的;留在国外的时间是否短暂。
无论合法公民回美时是否有回美证,如果离开美国之前或之后做出触发“递解”的行为,都可能受到额外审查。与美国公民不同的是,合法居民会因某些行为而成递解对象,包括某些犯罪、接受某些公共福利、对移民身分说谎等。
所以合法居民若曾被控罪,而现在打算在美国境外待180天以上,应先咨询移民律师。
发出回美证后可再发两次,总共涵盖不在美国的六年时间。回美证获批准,不保证以后申请也会获批准。而且之后每次申请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因为合法居民住在美国的意图可能遭质疑。
责任编辑:傅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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