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文革,道歉还是清算?(图)

作者:横河 发表:2014-01-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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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1月23日讯】这几天,由于原来北师大女附中参加过文革的部份师生聚会,在聚会当中宋彬彬作出道歉,引发了广泛讨论。今天我们就来讨论对于文革道歉和正视历史的问题。对于历史上重大的政府行为的罪行是不是应该进行清算?是不是应该认真地从历史当中吸取教训?首先我们来谈一谈,宋彬彬应不应道歉?

当然,宋彬彬大家可能都已经知道了,文革当中最有名的就是在1966年8月18日这一天,上天安门给毛泽东带红卫兵袖章。她所道歉的,可能更主要的是在文革当中打死北师大女附中校长这件事情。当然有很多的争议,她的道歉有没有诚意?有一部份人说:“有道歉总比没有道歉好。”诚意有没有?这就很难说了!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满意。

做为个人的道歉,我确实认为,道歉比不道歉好。至于道歉有没有诚意,严格地说,应该是受害者能不能接受!所以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应该不应该道歉?我们先不管政治因素、谁发动这场运动的,对于直接打人的人或者直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人,不管这个国家有没有道歉、发动的人有没有道歉,你自己的道歉总是应该的。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至于道歉到什么程度?严格地说,这还是她个人的事情。

她应该向谁道歉?她应该首先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我们知道,卞仲耘是文革当中在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中学校长,她的家人,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找真相。我认为,至少宋彬彬应该向她家人道歉,而不是在所谓聚会上。请谁来?人到了没到?这都不是不向被害人道歉的理由。

我现在想讨论的是什么?当时聚会上还有刘进好像也作了类似的道歉,我不去讨论道歉的具体内容,为什么到现在才开始有人道歉?我觉得这和他们的身分有关。这一批人,当时北师大女附中最先发起打人狂潮的是红二代们、是中共建政时元老们的子女,是这些人。她们当时就引人注目,而且是很多人学习的榜样,很多打人事件是跟她们学的,而且又是当时宣传机构高调宣传的。因此,实际上是当时毛泽东和中央文革把这样的“打人”做为一种标竿向全国推广。所以这些人比起其他后来的人更应该道歉,但是为什么她们最后道歉?

我为什么说他们最后道歉呢?实际上文革结束以后,并不是没有迫害者对被迫害者的道歉,是有的。我知道的就有很多例,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的父亲在文革时曾经被批斗,“资产阶级反动权威”,文革一结束以后,就开始要清算三种人,这时候曾经批斗过他的一个主要负责人、当时的学生,就专程到我父亲家里向他道歉。这是我知道的。

在我生活的环境当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发生,原因就不好猜测了!但是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很清楚的,文革结束以后,新换上来的、重新上马的那些文革当中被打倒的老干部们当时在清算三种人。因此我猜测、我认为,想取得被迫害人的原谅,也许是逃避清算的需要。但不管怎么说,当时是有大批的人去道歉。

红二代们显然是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当时道歉的最多的是所谓的“造反派”。造反派跟早期的红卫兵特别是北京红卫兵不是一回事情,造反派是后来才起来的。文革当中有很多这样的反覆,各领风骚几十天,然后就被打倒了,下面又有另外一批人起来。

为什么当初有人道歉,而最早发动打人的这一批人没有道歉呢?这说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从整体来说,系统的清算是反思、道歉和认罪的前提;如果没有系统的清算,反思或者道歉甚至是认罪都只可能是个体行为。也就是说,完全是他凭个人的良心或者其它原因去做,而不是全面普遍的行为。

另外,道歉的人基本上是属于体制外的。就是到现在为止,包括文革后的一些所谓“造反派”的道歉和今天“宋彬彬们”的道歉,他们基本上还是属于体制外的人。宋彬彬很早就到美国了,她还不是在这个体制之内的。还有一些体制内的,一直在这个体制内飞黄腾达的人,这些人没有道过歉。

我可以举三个例子,一个是最近才下台的交大党委书记马德秀,她是当时在北师大女附中最早贴出大字报的三个人之一,一个是刘进,一个是宋彬彬,还有一个就是马德秀,她后来当了交大党委书记,她整个人生的过程,没有受到她当时在北大女附中所作所为的任何影响。

另外一个是前“610”办公室主任刘京。我们知道现在李东生很出名了──“610”办公室主任,实际上李东生接的是刘京的职位。文革开始,当时刘京是北工大的学生,他和谭力夫两个人在8月12日贴了一张大字报“从对联谈起”,向当时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建议,要把“血统论”“提炼成政策,成为将来的本本和条条的内容。”也就是说,做为一种规范来实行。这是8月12日的事情。

我们知道北师大女附中打死卞仲耘是8月5日的事情,后来所谓“红八月”当中打死1,772人就是这么形成的。是刘京提出血统论的,而在这之前,他是当时文革工作组所支持的斗教师、整教师的这么一个人。他一路飞黄腾达,也没有受到任何冲击,文革结束以后,他曾经在康华公司当过副理事长,康华解散以后就被安排从政,担任地方官员。当时两个副理事长,俞正声当了青岛市委书记;刘京当了昆明市委书记。俞正声现在是政治局常委了。刘京后来就到了“610”办公室,当中还到了海关,他的一生没有受过任何文革当中所作所为的影响。

还有一个例子是最高法院原来的院长萧扬。这个故事是梅岚冰讲她母亲的故事,她母亲赵志英原来是中共的地下党员,属于上海地下党体系的,因为不愿意做伪证,1970年,在广东北部山区被专案组人员打死了。打死以后,被专案人员用铁链拖着尸体,用马达皮带鞭尸游街,游行了7公里,到韶关钢铁场大门口的时候,被当地工人和农民拦住理论:“这么可以这样?”这时候,在人群当中钻出一个人来,自称在大学学过法律,懂得验尸,当时专案人员就命令他签署死亡证书,死亡的原因是“畏罪自杀。”这个签名的人是谁呢?萧扬。

萧扬当时是自告奋勇去为打死人的这些人脱罪,还不像卞仲耘当时被鉴定的医院,医院是有鉴定的责任,萧扬当时是自告奋勇的个人行为。据说,当年在广东韶关地区,冤死、惨死的人的“死亡证书”都是由萧扬经手的。

从这里看到,政治运动除了整人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中共要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这个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必须是心狠手辣,但是平时看不出来,一到搞政治运动的时候这些人就露头了、非常活跃,所以就可以选出来能够被中共信任的人。也就是说,中共是一个邪恶的系统,它需要这样的政治运动来发掘它所需要的人。

到现在为止,文革为什么不能清算?并不仅仅是由于当时的犯罪人不愿意忏悔、不愿意认罪,更重要的是,这个系统是支持这种犯罪行为的。不仅仅是支持,而是需要这样的罪行。

下面一个问题,当时这批人包括宋彬彬在内,有很多人说:“当时她们还没有成年,根本就不具有自己作理性决定的能力。”有人为她们这样辩解。当时她们确实是没有成年,那么是什么把北师大女附中的这些女孩子们变成杀人凶手的?

因为我是生长在华东师大,华师大是8月4日举行批斗大会的,比北京那次打死人早了一天。这里有一个小故事,我有一批从小一齐长大的玩伴,那天就有好几个去看游街,被抓着的这些教师叫做“牛鬼蛇神”,每个人戴着高帽子游街,也有一些小孩就向被批斗的人群当中扔小石头,然后突然发现戴高帽子游街的人群当中有自己的父亲,马上就泄气了,就回去了。

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高干子女,就是普通人们也并不认为这种批斗和对这些人施行暴力是错误的。在那个时候,很多人不是没有作恶,而是没有机会作恶。这个恶从什么地方来?对于红二代,我们暂时撇开所谓红二代的狂妄和他们的优越感,因为毕竟没有这种狂妄和优越感,在没有别人领头或者没有别人做样子的情况下主动去打人,大部份人是不敢的,但是一旦打了开来以后,就有很多人参与了,这不能说是少数。

这种“恶”从什么地方来?我自己经历过文革,那一代人是中共统治以后才出生的,他们所受的宣传、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包括个人的经历在内,没有一点是让他们知道:对于任何人都有普遍的人道主义,没有这个概念。他们所受的教育、所受的宣传,所有的一切都是:对敌人不管多残酷都是可以容忍的,而且越残酷越表明你革命立场坚定。这就是当时普遍受到的教育。有没有例外?肯定有例外,但是大部份人确实是这样的。因为他们不知道在中国的文化当中、在人类的文化当中有文明这一说、有尊重他人这一说、有尊重生命这一说。不知道的。

就文革而言,8月份被斗的实际是上中共建政以来历次被打击的对象,黑五类。后来加上知识分子阶层,教师、研究人员被叫做“臭老九”,这些都是已经被中共历次打击过的人,并不是文革第一次打。教师阶层是从文革开始以后被加进去的,但是教师当中很多人已经在历次运动中被整过了,只是整个做为独立阶层被整这是第一次。

现在回过来说,最早被批的、8月份被批斗的这批人,是谁在组织他们批斗?那时候中学生是打手,但并不是发动的人。除了毛泽东发动以外,当时在8月份整人的时候,是由各地党委组织的,当时是刘少奇和邓小平组织的工作组进入各个学校。后来大家都知道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整党委,但是那已经是后来的事情了,在这之前,是党委组织进行文化大革命的。

也就是说,文革的打人实际上是和中共历史连在一起,一贯的,这才是为什么当时大家都不敢说话的原因。就是如果你要阻止,就像宋彬彬说的,她的罪行是没有阻止打人,姑且不管是真是假,至少它反映了有一部份人的想法,是认为不对,但是不能阻止。但这不一定是宋彬彬的想法,我不是说这是她的想法,但是肯定有人这样想。很多人都同意,就在开始的时候,积极打人的人是少数,也许只有高干子女、联动什么的,他们敢这么做,多数人并不想参加。但是肯定的说绝大部份人绝对不敢出面反对,像遇罗克这样敢反对的人,绝对是极少数。

除了当时的政治大环境以外,历次政治运动的政治正确肯定起了很大的作用。就是说“打阶级敌人”政治上总是正确的,这一点当时文革一开始的时候是所有人都认同的,至少是不敢反对的。所以才会有后来更多的人,包括各个阶层的人的卷入。这不是文革开始的,也不是中共统治以后才开始的,在中共历史上就是这样。

其实发动农民造反的时候,也是用极少数的流氓,也就是说毛泽东笔下的痞子。而这种痞子在中国农村实际上比例非常小,但是中共就充分利用这一些人来绑架所有的农民。中共每到一个地方,它用两种人,一种是当地著名的绅士、大户人家出去读书以后,加入了中共的这些家庭的叛逆,把他们派到当地去,利用家族的声望来笼络上层人士亲共。

另外就是赤贫的痞子。我的老家村子里就有这么一个人,他就是赤贫,当然不是说他就是很坏,但是他确实是全村最不能干农活的人。中国的农村阶级分化并没有像中共讲的那么严重,特别是在江南比较富裕的地区,像北方那种大地主很少,赤贫的也是很少,绝大部份中国是自耕农。这跟我们所学的中共阶级斗争的历史是不一样的。这个赤贫的人啊,共产党来了,他马上就入党,加入共产党,就开始什么斗地主啊,然后干那些事情。就是利用这种人,这种人极少数但很快就绑架了大部份的农民。

美国有一部片子讲越南战争时期的叫《天和地》,是越南移民写的这个本子,这里面有一句台词,我记得很清楚,就是越南村子里面这些老百姓讲的:不是说我们喜欢越共,而是越共就在我们里面,我们没有办法。这点特别反映了中共的这种利用极少数人绑架大部份人。

下面就谈一下这个反思要到什么程度。我认为个人的反思和道歉,甚至是认罪,它都不能代替国家行为。反思、道歉、认罪要成为普遍而不是少数人行为的话,它必须要有一个前提。我们知道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认罪,德国人很彻底,这个彻底有相当一部份要归功于纽伦堡审判。在第一次纽伦堡审判的时候,除了审判甲级战犯之外,还审判了六个组织,以便彻底清除纳粹思想。三个被定为犯罪组织的组织是纳粹党、盖世太保和党卫军。当然后来有一个延续的审判,就审判了更多的战犯。

犹太人为什么能够在战后持续的追踪纳粹,觉得有这么几点。第一个是后来国际社会确认了反人类罪没有追溯时效;第二是德国的法庭和德国的法律认定那些人是罪犯,所以可以移交给德国法庭去审判;第三个是以色列这个国家的存在。另外就是国际上基本认可了以色列这个国家实行普遍管辖原则。因为在纳粹罪行发生的时候,以色列还没有立国,如果不采用这个普遍管辖原则的话,那么对纳粹份子在以色列的审判就没有法理的依据。我觉得最起码要达到这一点。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的是,个人的道歉不能够取代法律的追诉;反过来也一样,法律的追诉也不能代替个体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就说在法律追诉的情况下我们才能确定,当时宋彬彬有没有犯下打死校长的罪行。即使她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并不表示她没有责任,这个时候就有一个个体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的问题。这两者不能互相取代。

第三个我想谈一下政策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关系。就是在中共统治史上,从1949年到现在,从来还没有过中共的政策犯罪追究到个人的事例发生。你像文革当中所发生的暴力,它有历史渊源的。远的,红军内部杀AB团、延安整风,近的,消灭地主、反右,反右的时候还包括劳教和劳改营、甚至包括刘少奇搞的“四清”运动。这些都没有清查到个人身上去,就是打人的人、杀人的人,都没有清算个人罪行。

到现在为止,唯一的例外是法轮功学员在世界各国对迫害法轮功的迫害者提出的几十项法律起诉,这是到现在为止的唯一例外。这么广泛的,当然西藏有一例,在西班牙的,我们以前谈过很多次了。

政策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关系理得比较清楚的,在世界范围之内,最典型的是对纳粹的审判。就是在纳粹暴行当中,执行者有相当多的人被执行了死刑,或者判了有期徒刑,就是个人必须对政策性的犯罪,国家犯罪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德国在战后的反思,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我们讲的德国是西德,就是西德它承认在政权的继承关系上,它是第三帝国的继承人。东德不承认,因此东德从来就没有对纳粹的罪行进行过反思,它认为跟它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它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原东德地区的新纳粹比较活跃的一个原因,我认为这是原因之一。

也就是说它政权有个继承关系,你继承了这个政权,你就有承担这个政权犯下罪行的道义责任。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中共特别应该承担历史上所有的罪行,包括文革的罪行,这一点是目前对文革重新进行反思最大的一个障碍。中共还不是像西德跟第三帝国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西德跟第三帝国并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它已经是一个完全民主的选举的政权了,但它承认了。正是因为它承认了,它才能够做到该反思。

中共现在是,从政权的继承关系上来说,中共就是当年1949年夺取政权的那个政权,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它必须继承中共所犯下的所有罪行,你不能说继承了这个政权,你不继承罪行,这是不行的。

再有一个问题,有一种说法,就是施害者,就是对别人加害的人,也是受害者。这个理由不能够成为抵消罪行的理由,一笔帐要一笔帐算,你受害,你把施害人找出来,你施害于别人,你就要承担罪行,这个互相之间不能抵消的。

最典型的案例还是刘少奇,甚至包括他的女儿刘亭亭。当时在8月5日,现在所得到的很多资料里面,刘亭亭很可能是在场的,而且很可能参与了打,但是她的父亲很快就成为了毛泽东文革的受害者。那么你能不能说因为他是受害者,他对他以前所犯下的罪行就不要承担了?这是不行的。

刘少奇,我上次讲了,他很可能是害在自己手里,因为在延安整风的时候,支持毛泽东进行延安整风的最主要的就是刘少奇,而且最早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提出毛泽东思想的,就是刘少奇。包括“四清”运动为文革所有的行为,都做了一个小型的准备,这也是刘少奇。所以刘少奇本身是加害人。

在“四清”的时候,他所做的一切,他并没有想到是违反宪法的,一直到他自己被打了,他才想起来中国有个宪法。就跟现在一样的,周永康在位的时候,把法制破坏到什么程度?一到审查的时候,据说他的儿子居然也在找律师了。这不是极大的讽刺吗?

对!这个制度下,人人都是受害者,但是并不能因为你也是受害者,你就能够免除作为这个制度的主要的维护者,和对他人施害者的罪行,这个不能抵消。

最后谈一下应该怎么办?我们讲了,个人的道歉,不管他出于什么原因,出于良心也好,还是出于推卸责任也好,不管怎么说,它是一个个人行为,作为一个国家应该有国家行为。

对于文革的历史定位,领导人的责任、发起人的责任、当时领导层的责任,还有直接的凶手,和间接凶手的责任,应该怎么追究?这是一个政治清算。就是我们刚才讲的,除了个人的道歉,除了法律的制裁以外,还有一个政治上的清算,这个清算从来没有进行过。

再往后,我觉得还有一个道德的反思,就是全方位的道德反思,这才牵涉到所有的人。如果说没有一个政府的行为来发动这一下的话,要在民间去发动一个全民的道德反思,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非常困难。

那么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怎么办?我们知道,宋彬彬是不是打死卞仲耘的凶手?这件事情当事人几乎全都在世,为什么就这么难查?为什么就查不清楚?或者有人查到了,不敢公布呢?一般来说,清算应该是一个国家行为,甚至是一个国际上的行为。就是犯罪个人,他接受刑事处罚。作为政府怎么说呢?政府赔偿、国家赔偿。

中国现在没有,不可能做到这点,因为中共它的合法性是来自于中共打江山的这一部份,所以它不能否定。它要否定了,它现在政权就没有合法性。所以你不能指望中共现在去做这样的事情,就是对文革,或是对以后的“六四”、迫害法轮功这些行为进行国家清算,现在你不能指望。

那么怎么办?与其去呼吁、去批评当事人,或者是争论这件具体的事情应该谁负责的话,我觉得不如广泛的进行调查,把它记录下来,把这些罪行公布出来,就像王友琴做的,建立文革纪念馆。但是这个需要把名字公布出来的,就是即使找不到凶手的话,把当时的见证人的名字也可以公布出来,谁在场的,到了以后才有可能进行调查。

这个调查罪行和公布罪行,我觉得应该向法轮功学,就是在被迫害的时候就把这些罪行详细的记录下来,而且现在有互联网,可以送到国外来发表,发表出来了,记录下来了,到时候要抵赖就很难了。如果都没有记录的话,到了这一代人都过世以后,就非常难再进行清算了。

当然,最终要进行清算的话,中共必须解体。对于文革的清算,应该是在清算整个中共历史罪行的过程当中的一个部份,也就是说文革的彻底清算必须建立在对中共统治下所有罪行的清算的基础上。这两种是不可分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S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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