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在中国 你所看不见的腐败

作者:王彬彬 发表:2012-12-2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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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在中国,“文革学”在国外:这是国内国外许多人都感叹的事情。“文革”在中国,这不用解释。“文革学”在国外,则是说,对“文革”的资料收集、整理,对“文革”从各个方面进行的研究,海外不少相关机构,取得了颇为可观的成就。在海外,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关于“文革”的书籍问世。而在祖国大陆,对“文革”的研究可谓还未真正开始。我们自己不产生研究“文革”的书,海外研究“文革”的书,一般人也看不到。对于“文革”,人们是越来越无知了。

在对“文革”越来越无知的同时,是对“文革”的越来越美化。这些年,美化“文革”的言论时有所见,几乎成为一股潮流。在电子网络上,这种潮流表现得最明显,甚至愈来愈呈汹汹之势。说“文革”时期有着真正的“民主”,是时常听到的一种言论。“文革”开始时,我也开始记事。我的中小学教育基本上是在“文革”期间完成的。对“文革”,我总算还有些切身了解。而对“民主”,我也不妨说有些基本的理论知识。说“文革”期间有真正的“民主”,对我来说,就等于说冰雪池中有荷花灿烂,火焰山上有玫瑰飘香;就等于说一条泥鳅在放声高歌,一只盐水鸭在展翅飞翔。这种说法因过于荒谬,迷惑性还不算太大。而另一种美化“文革”的言论,迷惑性就要大得多。

“文革”期间是没有腐败的,“文革”时期的官员都是很清廉的,“文革”是“最本质的反腐”:这就是那种更具有迷惑性的言论。腐败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约束。如果说,在“文革”前,权力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那在“文革”时期,造反派夺得了权力后,这权力就更不被监督和约束了。判断腐败严重的程度,主要不是看官员受贿的绝对数额有多大,或者说,主要不是看权钱交易的绝对“交易额”如何,而要看社会普遍的物质生活状况与受贿金额、与权钱交易的“交易额”是一种怎样的比例。数百万元的腐败案,今天已司空见惯;数千万元的受贿,也不能让人有丝毫惊讶。超过亿元的权钱交易,这几年也数度见闻。这种规模的腐败,在“文革”时期当然不可能普遍。这首先是因为“文革”时期整个社会在物质上都是极其匮乏的。一群强盗闯入一贫困之家,将室内最后一枚铁钉都拔走,但全部所得也不过几百元;另一群强盗闯入一富豪之宅,只拣黄金美玉等值钱的拿,一般东西则看不上眼,但全部所得也有数十万元:你决不能在这两群强盗之间分出道德上的优劣;你决不能说闯入贫困之家的强盗因只抢得数百元,便在道德上比闯入富豪之宅的强盗高尚千万倍。而在一定意义上,“文革”期间的腐败官员,就像闯入那贫困之家的强盗,而今日的腐败官员,闯入的则是富豪之宅。

“文革”期间,我生活在最底层的乡村。我的记忆告诉我,“权钱交易”在“文革”期间是普遍存在的。我至今仍然忘不了的,是“文革”后期一位公社副书记对我父亲说过的一番话。他说:“要办事情,就要学会送东西。送他东西,难道是在疼他?还不是在疼自己!”这番话令我父亲有醍醐灌顶之感。办事情要“送”,这一点我父亲当然早已懂得。但“还不是疼自己!”这道理,父亲此前似乎一直没悟透。“还不是疼自己!”———那时在公社中学教书的父亲,以为这真是至理名言。一般人,在行贿时,多少都有一点心理障碍,尤其刚开始干这种勾当,事前事后,心里都会很别扭。但“还不是疼自己!”这句话,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除行贿的心理障碍、消解行贿的心中别扭。有位小说家前几年写了一部以“文革”为背景的长篇小说,名为《启蒙时代》。如果把让人对任何一种道理的懂得,都视作是“启蒙”,那么,在“文革”期间懂得了“还不是疼自己!”的父亲,也可谓是被这位公社副书记进行了“行贿启蒙”。被“启蒙”的父亲,此后多次以赞赏的口气对我讲解着“还不是疼自己!”的道理。所以,我也是在“文革”期间就接受了“行贿教育”的。在此后的几十年中,父亲对“还不是疼自己。”这句话的鹦鹉学舌,在某些人生关头,总在我耳边响起。但因为心中的障碍和别扭过于坚固和强烈,“还不是疼自己。”这道理,都被我以“我可以不疼自己!”所抵挡。如果说对他人的“送”,是因为要“疼自己”,那么,我不“疼自己”不就完了吗?然而,前些年父亲重病,从这家医院转到那家医院,我也就给这个医生送完红包,又给那个送。这时候,耳边响起的是这样的声音:“你可以不疼自己,但你却不能不疼自己的父亲。”我想,我可以拿自己的名利赌气,却不能拿父亲的生命撒野。———这样想后,便硬起头皮,怀揣信封去找医生。每一次,都不像是去“送”,倒像是去“偷”。从“还不是疼自己。”到“我不能不疼父亲。”,说到底,还是“文革”期间接受的“行贿教育”在起作用。

“文革”期间城市的情形,我没有切身感受。但城市一定有城市的腐败方式。在农村,那时候,县以下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政权”。农民们每天面对的是生产队的队长。队长,在那时候的农村,是有着极大权威的。生产队的一切事情,都由他说了算。一个本来还算老实本分的人,当起了队长、掌握了统御全队的绝对权力,就会变得骄横起来。而再刚烈的人,在队长的威权面前,也不得不俯首帖耳。因为队长“官”虽不大,却有整个国家的“专政机器”在为他撑腰。敢与队长较劲,敢违队长之命,就意味着是在对整个国家政权挑战,最终,肯定成为“阶级敌人”。我所非常熟悉的那个生产队,就形成了这样的“规矩”:任何一家来了客人,都要请队长陪客;甚至家里有了匠人,也要请队长作陪。来了客人,家里有了匠人,桌上的菜当然要好一些。所谓请队长来“陪”,当然是请他来享用这自己也舍不得动筷的好菜。这队长还不是“队长”时,是滴酒不沾的。当了队长后,硬是让家家户户“请”成了一个酒瘾极大者。酒瘾极大的队长,每喝必醉。醉了则大发酒疯。那时上海产的“飞马牌”香烟,是仅次于“大前门”的好烟。队长在醉后,往往嘴里叼着“飞马”,将一个汉子按倒,跨上去,屁股上下颠动着,叼着烟的嘴,连声喊着:“飞马、飞马……”有时候,伏在地上的,就是请他来吃喝的人。每当这时,最兴奋的是孩子们。对于他们来说,这是难得的娱乐。

最初,是有人为巴结队长而请其“陪客”。有人开了头,别的人家就得跟上。当绝大部分人家都有客必请队长陪时,那最不情愿的人家,也不得不遵从已然形成的“规矩”。得罪了队长,那就等于穿着湿衣服过日子,没片刻舒服。队长要找你的茬,那太容易了。一次,一群孩子,手里拿着种棉花的小铁铲,走在田埂上。他们玩的是捉黄鳝的游戏,这是一种古老的游戏,一代代孩子都玩过。他们还没有动手,队长远远望见后跑了过来,将其中一个孩子手中的铁铲夺下,扔进不远处的池塘;又屈起两指,在这孩子头上敲了两个凿栗,然后扬长而去。走了几步,回过头说:“田坝都让你搞坏了。”不理会其他孩子,只对这个孩子下手,令所有的孩子都一脸惶惑。这孩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父亲,父亲默然不语。父亲知道,一定是在某件事上得罪队长了。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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