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俊案看薄熙来如何包装黑社会

作者:姜维平 发表:2012-03-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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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9日,薄熙来在重庆团的开放日,有选择地接待了一些记者的采访,并就有关王立军的重庆打黑工作进行了评论,他表示,王立军的事是一个别事件,任何一个地方有突发事件,出现个别的人的问题都是难免的,要求百分之百是形而上学。不能把王立军事件无限夸大,猜三想四,把广大公安干警的成绩否认掉。此前,有法律界不满重庆运动式的打黑,指责打黑实乃黑打,对此,薄熙来称,在打黑之初,重庆市委市政府多次认真讨论,要求把握尺度,范围上不扩大不缩小,不枉不纵不漏。“打黑是要得罪人的事,是装聋作哑还是敢于硬碰认真对待?我们觉得还要是对人民负责,要把打黑办成铁案。”对于案件的处理,薄熙来认为尽管可能不会百分百正确,但要按照百分百正确的方式去努力。

真的是这样吗?一个官员,一个地区做事,不是看他讲什么,而是看他做什么,现在,我依据李俊提供的一批新的材料,比对去年12月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的判决书,让读者分析和判断薄熙来是如何颠倒黑白,包装拼凑黑社会的。

民企架构等同黑社会吗?

人们记忆犹新,在不久前的一次北大演讲中,黄奇帆提出甄别黑社会的“四条标准”,强调一条不够都不能定性,但李俊家族恰恰一条也不够,只有似而非的一条,就是企业有资金的来源,即,公司有账号,但哪个民企没有呢?哪个公司没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呢?原来,薄熙来,王立军先是主观上拟想一个黑社会组织,再采取行动,它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有钱,二是民企,前者为了枪钱,后者没有靠山。然后,再寻找罪证,包装和拼凑,即,把一些“小混混”和富豪联系在一起,把一般孤立的刑事案件捆绑在一起,最后,再一方面利用媒体抹黑,一方面操控地方公检法抓人判刑。

去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是这样指控的:1998年以来,被告人李修武,伙同李俊(另案处理)利用其共同出资,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先后成立的重庆金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得利房地产公司)、“金皇冠”歌舞厅、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集团)、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经济笼络控制等方式,拉拢、招募、纠集亲属、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的开办金龙玉凤大酒店、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开设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安公司)进行以发放高利贷为内容的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判决书说,为了谋取组织利益,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修武以及李俊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岳明杨、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郝建、李伟、汪文宜、熊国、项旭东、陈安福、郑毅、郑欧、高勇、范春雷、雷良建、王亮、印国、金怀、何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公司化运作为掩护,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与重庆有些案件不同的是,法院指控的这些人都是李俊的亲友,由于每个民企都具有明显的家族特点,所以,李俊家族的31人判刑,几乎全军覆灭,李俊是这样揭秘公司内部架构和人事情况的,他说,重庆俊峰集团下属公司有: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金龙玉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龙玉凤大酒店、重庆金得利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丰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鹏超投资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是重庆知名诚信的民营企业,集团净资产40多亿元人民币,2010年10月之前有固定员工总数500多人。

其中,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等高级职称者10多人;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30多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员工总数81%以上。这些管理精英,大多数毕业于全国知名院校,有其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具有丰富的、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是重庆俊峰集团公司发展壮大坚实的基础。

俊峰集团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为主,餐饮娱乐、信用担保、石油制品、物业管理、装潢装饰等为辅的多产业、多元化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通过了ISO9000认证,是重庆市知名品牌企业、房地产开发50强单位,沙坪坝区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重庆最佳诚信企业,重庆市信用联社AAA级企业,每年上缴税收上亿元人民币,固定员工和建筑员工约1500人,成功的开发了1万平方米金得利大厦,30万平方米俊峰龙凤云洲,70万平方米俊峰香格里拉,在重庆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深得同行和消费者好评。

李俊说,虽然公司由其策划操控,但早在2009年初,就成立了俊峰集团投资证劵(管理)部,聘请了两家中国知名咨询管理公司,参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构架,提供行之有效的咨询管理建议,和有力的技术支撑,并对俊峰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拟用3到5年时间,完成在国内、境外上市,或者在国内借壳上市,打造成一个百亿、仟亿的综合性大众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俊峰集团公司有实力,有基础,有人才,有思想,团队理念深得人心:“心怀家,筑天下”。因此,它不是重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所指控的黑社会组织,而是一个集房地产、金融担保、餐饮娱乐为一体,多元化、大型的、知名的、合法的民营企业。

李俊说,法院指控我们企业领导人是“黑老大”,按照级别和职责再定“黑老二”和下属成员,是很简单的,但不符合事实,既然定性是黑社会,最起码必得指挥成员行动,但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人,绝大部分,他是第一次听说,这如何解释呢?

沙坪坝检察院指控所谓的黑社会组织、领导者李俊,与所指控的组织成员、犯罪嫌疑人汪文宜、熊国、陈安福、高勇、王亮、印国、金怀、何君、李伟、雷良建素不相识。这些人可能只是俊峰集团上千员工中的几个而已,何时成为黑社会的组织成员了?李俊气愤地质问,那么,俊峰集团公司上千员工,是不是都是“黑社会”成员呢?社会上数以万计的民企是不是都难逃其咎?

沙坪坝公检法为什么把李俊、李修武包装成“黑老大”?可能只有薄熙来、王立军、李剑铭、郭维国这些搞政治的人知道,民营企业等于黑社会组织,真是既荒唐又可怕的陷害。李俊认为,他本人只是俊峰集团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李修武、台士华只是两个名义上的股东,这一财产归属的问题,俊峰集团的员工全部清楚,对李修武、台士华所有罪名的指控,全部是杜撰、虚构的。

目前,李俊被迫流亡海外,如果这个所谓黑社会组织没有了“黑老大”,重庆公权力操纵下的公检法就不能以“涉黑”名义,给其成员草率定罪,更不能罚款、追缴、没收李俊40多亿的资产,李修武、台士华更不应成为替罪羔羊,沙坪坝区公检法采取文革株连九族的办法,把他们变成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的“黑老大”,是非常荒唐和违背人性的,也是在践踏国家的法律。

李俊介绍说,其兄李修武所认识的人,只有几个亲属:台士华(外甥)、魏文清(李修武的侄女婿)、郑鸥(外甥)、郑毅(外甥)和十多年的老员工白红波。其他所指控的组织15名成员,李修武根本不认识,也没有在一起工作过。2011年9月27日、28日、29日,在沙坪坝区法院的庭审中,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声明并不认识李修武是何人?请问,天下有这样的黑社会组织的“黑老大”吗?

他进一步指出,其中,台士华(俊峰集团公司名义股东,名义董事长)、魏文清(俊峰集团投资部负责人)、岳明杨(诚安担保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郝建(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副总经理,负责演艺部)、郑鸥(俊峰置业公司的办公室副主任)、项旭东(原诚安担保公司项目经理,早已离职),这些人员是公司管理人员,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犯。

现在,既使依据官方的材料,也明显证据不足,上述所谓“黑社会”组织成员,除了不认识、不了解的高勇外,没有犯罪前科和案底,没有故意伤害,没有毒品和枪支,行业内没有非法垄断,没有保护伞,特别是公司实际投资人李俊,二十多年以来,由原来在沙坪坝区双碑青草坡76号,依靠借钱300万经营的一间小杂货店,和购买的一台二手的旧巴士起家,呕心沥血,勤勤恳恳,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做人,历时二十多年而成功,他从来没有案底,也没有一次无事生非,更没有判决书中描述的“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等问题,总之,二十多年以来,在俊峰集团就业、工作过的员工数以万计,向国家缴纳的各种费用、税金10亿以上,为重庆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了中国的民营企业的楷模。这样的民企领军人物何罪之有呢?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011年12月2日,在《黄奇帆北大演讲:打黑绝非乱打》原文中说,“为什么叫打黑而不是称为打一般的刑事案件,因为这些案件符合黑社会的四个特征,第一,它有人命案,是重大刑事案;第二,它有保护伞;第三,它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第四,它有严密组织。这四个特征少一个都不能叫黑社会。你不能对着流氓无赖组织或者一般刑事案件叫黑社会,这就不是法制了。司法上明确有三个结合、四个特征,这就叫打黑。只要这么打黑,在全世界任何国家都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李俊表示,黄奇帆市长说得好啊。但事实上,重庆“打黑”运动是这样做的吗?关于“黑社会组织罪”四个特点,重庆俊峰集团公司哪一条符合呢?薄熙来,黄奇帆,王立军及重庆市政府是不是在欺骗全世界?为此,他郑重声明,俊峰集团不是黑社会,他们是冤枉的,是受到诬蔑陷害的。判决书中所有指控的罪行都是欲加之罪。

李家兄弟寻衅滋事了吗?

关于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所谓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寻衅滋事罪,是这样写的:

1998年6月21日下午,被告人李修武得知被害人杨麟与妻子郑亚英到沙坪坝区文化馆其经营的“金皇冠”歌舞厅楼下打公用电话,因找补零钱与承包该歌舞厅小卖部的何春香发生纠纷的情况后,带领被告人白红波等人对被害人杨麟、郑亚英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杨麟面部、胸部、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发后,李俊出面赔偿了被害人杨麟的医药费。

李俊提供的事实真相与上述文字描绘不同:2009年8月22日,他被重庆市公安以涉黑等罪名追逃通缉,同年12月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和成都军区联合专案组抓捕归案,直至2010年3月5日无罪释放。期间专案组民警杨江、杨先、安支队长等对上述事件已经进行审讯、调查,他们说,这些来源于群众的匿名网络举报,在审讯他时,已有的笔录显示,1,所谓杨麟、郑亚英和金皇冠歌舞厅小卖部的何春香发生纠纷,李俊本人不知情。2,要求专案组出示杨麟、张亚英的法医鉴定报告。3,李俊本人赔偿杨麟等医药费不属实。后经杨江、杨先区寻找杨麟取证,杨麟当时举报,自称是渝中区七星岗派出所民警,专案组在七星岗派出所排查确认,并无此人,将其调查结果告知了他。

李俊说,他认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与事实不符,既便事实成立,也是一般的治安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况且,已是1998年发生的旧事,过去了十四年,早已过了追诉期。判决书中称事发后,李俊出面赔偿了被害人杨麟的医药费,纯粹是无稽之谈,他本人对此事一无所知。只要沙坪坝区公检法拿出杨麟芝麻大点的,他赔偿过杨麟或者知道此纠纷的证据,他就对沙坪坝公诉机关所有的指控,和法院的判决伏法认罪。此指控完全是无中生有,胡说八道。

我认为,李俊上述辩解可信,它有多份证据材料支持,在拙作《李俊惊曝薄熙来打黑内幕》里已展示,并经美国哥仑比亚大学的著名汉学家黎安友鉴定,其公章,材质等都是真实的。我的疑问非常简单:法院所说的法医鉴定报告,是14年前留下的,还是如今为了急需补办的?我不相信当时的鉴定报告能保存14年,假如1998年郑亚英生了一个小孩,都14岁了,你说,补办的报告由公安一手操控,可信吗?在公安人员如狼似虎的高压下,所谓的被害人回忆14年前的故事,出具的证词可信吗?

包装和拼凑是为了造势和抢钱

薄熙来,王立军是基于这样一种民意基础:社会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官场腐败,人心动荡,老百姓普遍仇富仇官,抓捕的大富豪越多,穷人越高兴,但老百姓不知道野心家“薄泽东”另有所图:钱和权。

现在,沙坪坝区公检法,为了寻找和拼凑李俊和其兄李修武等人所谓的黑社会性质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事实,在判决书中的二十一条中称,“被告李修武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这关键的一条把他们的目的合盘托出:按照上级交办的“打黑”的政治任务,也是薄熙来的政府创收行为,必须把重庆俊峰集团公司打成黑社会组织,才能名正言顺地,看似合法,实为抢夺,以罚款、追缴、没收的借口,把民企的45亿的“大蛋糕”据位己有。

自2009年以来,重庆市地方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都有一个特点,即,所谓“涉黑”“涉黄”案,均附有经济惩罚的条款,却是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明确注明,没收、追缴了到底多少资产?这就是重庆市“打黑”黑打、乱打,吞没“涉黑”资产的玄机所在,也是广大干警的行为动力所在。

李俊指出,追缴、没收的单位,并不是法院,而是王立军所属的重庆市公安局。这是致命的一个问题,也许关海祥有所纠正,但无法改写以往。中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王立军秉持薄熙来的旨意,用私吞民企财产为诱饵和动力,把广大干警迷惑住了,这完全是瞒天过海,浑水摸鱼,假公济私,暗渡陈仓。

于是,重庆公检法在“涉黑”资产区分和界限划分上,就陷入了泥潭,在非法与合法之间,罪和非罪之间,在错误和罪行之间,轻罪和重罪之间,彻底地迷失了方向,为了完成王立军下达的办案指标,为了升官发财,为了立功受奖,就先行一步,利用其操控的媒体,肆无忌惮地抹黑和妖魔化民企,虚构和夸大一些“黑老大”的犯罪事实,引起民众对他们的愤恨,再用法院的一份颠倒黑白的判决书,给民企老板戴上一顶臭名远扬的“涉黑”帽子,最终,在犯罪团伙的判决书上,强加一个模糊的,所谓追缴、没收“涉黑”资产的概念,这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子,也是重庆司法界吃人不吐骨头的“重庆模式”。

李俊说,难怪王立军说,如果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一滴血是黑的,那么,他全身血都是黑色的,“涉黑”资产更是如此,所以,只要是“涉黑”资产就会竭尽全力予以追缴、没收,以短平快方式充实了重庆财政收入和各级政府的“小金库”,既满足了民众仇富的心理,媒体也聚集了亮点、看点,也满足了政治家的野心需要,何乐而不为呢?于是,重庆俊峰集团公司自然而然地就成了“重庆模式”包装出来的刀下鬼。

{上篇完}

姜维平声明:任何出版社和个人不得将此文内容改写,引用,出书。以赚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所谓编著,一经发现,绝不姑息,我将在狱中回忆录《活人墓》出版后,拿出精力,聘请律师,依法处理。所有的以编著名义抄袭作者心血之作,不仅侵犯了我的版权,而且,对不起死去和坐牢的无数蒙受冤屈的重庆人!

 

2012年3月10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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