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中国政府是否有权力剥夺中国公民的国籍权利?》的文章,重点诟病现行中共“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该文作者陈先生认为仅仅因为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就必然(法定)丧失中国国籍,是“奴(公仆)剥主(公民)权,”、“损害了中国人民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是一条恶法条款,以图将来修正国籍法的时候,能够予以废止。”
前述文章发表后,我看到“民主论坛”上竟有人为中共帮腔,称:中国民主化之后的国籍法最好还是保留当今中共“国籍法”第九条……。 其理由是:如果华人同时持有中美两国国籍,他可能会作出伤害美国而图利中国的事情。所以此人称:剥夺华人的中国国籍,“毋宁乃是助使他安心当好美国人、让他不至于陷入认同困境的一剂预防针。”
确实有少数被中共洗脑的华人,身在美国却为中共服务,甚至盗窃美国情报。但是毕竟这部分人是极少数,而且其中有些人早已加入美国籍,虽然他们也是被中共剥夺了其中国国籍,但他们还是不能“安心当好美国人”,因为他们分不清“爱祖国”与“爱党”的关系,以为为中共做事就是“爱祖国”,其实不是。所以,国籍和爱国是两回事,抗日中做汉奸的都是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而支持抗战的很多海外华人都有外国籍。
绝大多数海外华人爱祖国,但不爱“中共国”,更恨借“关心”为名,肆意用公权力剥夺我们中国国籍的中共专制独裁政权,这个邪恶政权使海外华人成为没有祖国的亡国奴。所以我们不会做出伤害美国图利中共的事,也不会为了表达对美国的忠诚度而出卖自己的祖国国籍。相反美国人民会认为连祖国都不爱的人会爱他居住的国家吗?
虽然印尼曾血腥“排华”,但那是因为中共企图利用华人搞共产革命,而且那时印尼也是独裁政权。民主的美国人民是如何对待外国人的呢?拿最近的911恐怖事件来说,3000个那么年轻美好的生命被扼杀了,大家恨死了本拉登。但美国人民自觉自愿的保护了中东人民的寺庙和商店…,在美国的200个国家的移民出现了空前的团结,大家一起为世界和平祈祷。
1980年的中共“国籍法”是中共一手包办操纵民意出炉的。那时候的人大代表都是钦点的提线木偶,只会拍手和盖章,才会出现主人自残,要求“自动丧失”主人的头衔(国籍),流放海外的怪事。民主化之后当了家的中国公民在重订法律的时候,如果再“自宫”不要做中国公民的话,就不是政府强奸民意了,而是自甘堕落做没有祖国的亡国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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