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行大势所趋

作者:温建宁 发表:2011-11-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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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合理价格,并不取决于房地产商的自主定价能力,主要要看“中低收入家庭住得起或租得起”的承受能力,还要看房子本身由居住功能所决定的价值,而非房子作为投资品属性的高溢价价格。

笔者以为,要是按照反映民众承受能力和商品真实价值来衡量,当前房地产价格远非“合理价格”范畴,存在着较大的价格向下调整空间和可能性。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表态说明,政府很有必要在巩固调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政策效能进一步扩大调控成果将是现实选择。这也从侧面说明,政府心目中的房地产调控预期目标远未达到,面向房地产领域的财政金融政策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还应该适度定向趋紧,以使得房价下降不仅是既成事实,还要让广大居民都能亲眼看到、和亲身体会到。

随着金融政策预调和微调的变化,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很强烈的希望放松的预期。在关于调控从严的强音屡屡发出之后,这种针对房地产的定向宽松预期应该打消了。有不少房地产商具有极其敏锐的政策把握能力,他们总能把握经济政策的脉搏因势而动、因时而为。当这些开发商意识到中国经济“去房地产化”大局已定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灵活应变,通过把降价进行到底的方式,吸引持币观望的购买力,从而完成短期快速跑量销售的目的,尽快把房子“物”的财富变现为“真金白银”。这也就是为什么继温州老板“跑路潮”之后,特别是一线城市房地产最先学会了“跑字诀”,比赛和竞争谁最先在房价上“跑得快”。这也是“降价潮”不仅出现在上海,也迅疾波及到北京和深圳等主要城市的原因。

促使房价回归合理价格,降房价就是必然趋势。

第一,宏观调控政策有前提条件的灵活性,不仅不意味着方向性上的弱化,而是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调控政策,为艰难前进的经济转型创造有利环境。

第二,国外经济环境改善不能消除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宏观调控尤其是房地产调控的大方向性不能轻易变更。当前不应该、也不可能会退回去重走金融过度宽松、货币过分膨胀的老路,应该坚持中国经济“去房地产化”的经济转型之路。

第三,国内通胀压力减轻不能得出经济局势完全向好结论,宏观调控大政方针需要毫不动摇。中国经济放缓的步伐也在加快,更不容许房地产行业无限度吸纳其他行业资金。

第四,高房价开始出现实质性的价格松动,因房价上涨产生的社会财富差距拉大有望缩小。那种不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只因为多一套房子就决定了财富差距的时代该结束了。

第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表态不支持“房闹”,就等于承认降价的合法合理性,有可能成为击碎地产商心理预期的最后一根稻草。

总而言之,过去民众和开发商僵持状态的暗暗博弈,因为地产商率先大幅降价跑量促销,转瞬间演变成了购房业主和开发商对立情绪的公开博弈。在多方博弈中,房地产僵局有望打破。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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