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老板非法集资4.7亿被判死刑

发表:2010-02-24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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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被称为“台州吴英”的台州经济开发区兰鑫商务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王菊凤在听到宣判后当场昏倒在地。

据新民网24日报导,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王菊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并以高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台州5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大量集资,并通过被告人李辉彬、陈文敏、伍玉华和梁红(已判决)、童某、孟某等人向社会上更多的人员进行非法集资。共非法集资47599.45万余元,并将其大部份用于投注“六合彩”、家庭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或红利,致使12249.27万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六合彩”亏了2432万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李辉彬为赚取高额利息差,向1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累计1029万元,再以月利9%一15%转借给王菊凤,现已归还799.38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329.62万元。

同时,2007年8月,李辉彬与梁红经预谋,接受王菊凤“六合彩”投注,至2008年3月,李辉彬先后用台州市商业银行账户接受王菊凤的投注。王菊凤累计输掉4862万元,赢回2429.39万元,亏空2432.61万元。李辉彬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2000万土地款被用于拆借资金

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2日,被告人陈文敏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差,向14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累计1786.6万元,再以月利9%-15%转借给王菊凤,现已归还839.33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951.27万元。

2007年9月,陈文敏得知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有巨额土地征用款,与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喜明、村委会主任潘正春商量,将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借给王菊凤用于营利活动。

2005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被告人伍玉华为了帮助王菊凤吸收资金,介绍被害人林某个等1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与王菊凤认识,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并许以3%一10%的高额利息。被害人经伍玉华介绍或转交借给王菊凤的款项累计210.5万元,王菊凤通过伍玉华转交给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累计7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菊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许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菊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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