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作为中国外交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外援助"这个"关键词"频频出现在报纸上、广播里。但是,有关中国"外援"的具体情况及统计数据,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随着外交档案不断解密,中国的"对外援助"也已不再是秘密。
中坦两国建设者在修建坦赞铁路时打涵洞(勘探队远航陌生非洲)
蒙古国最早请求支援劳动力
49年后,刚成立,国外请求援助的信函便纷至沓来。
"越南请求中国援助大米事","关于老挝要求我国提供经济援助问题"......外交档案显示,某某国"要求中国提供"、"请求中国援助"、"请求我给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纪50年代中国一些驻外大使馆来电及外交部上送报告中的常见字句。
1950年7月,中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这大概是向中国最早提出的外援请求。当时,中方的答复是:"因为国内战争尚未结束,动员工人出国是有困难的,这个问题容后考虑。"
周恩来对蒙古国承诺
1954年11月,乌兰夫副总理率中共代表团前往乌兰巴托,临行前,周总理指示外交部电告何英大使:"通知蒙方此次代表团去蒙,除参加蒙党代大会外,并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劳动力方面有何困难,以及我国可能给予何种帮助的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电告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我们当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你们的要求。"1个月后,蒙古国向中国驻蒙使馆提交了总计12250名工人的清单,包括粗细木匠、泥瓦匠、制砖瓦、烧石灰、谷物蔬菜树木花卉种植、家具制造、厨师、裁缝、制靴、印染、桶匠、捕鱼等近40个工种,蒙方同时要求工人自带工具。
对此,外交部给使馆的回电中颇显为难:"此次蒙古所提出的工人种类繁多,要求去蒙的时间又急,并且所涉及的问题甚广......进行动员是有困难的。"后来,根据中方建议,双方就此组团商谈。1955年4月底,相关部门在东北三省开始了赴蒙工人的组织工作。当年,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当时最早最快的援助外蒙主要还是把外蒙当自己的同胞看待,虽然49年期间毛泽东周恩来等第一代领导曾要求苏联归还外蒙,由于当时政治,军事和其它原因,外蒙没有回归祖国怀抱。
越南向中国提出援助的时间也很早。在标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开门见山:"我们正处在青黄不接期间,如无援米必告断炊。......因此,恳切要求你们再帮助我们一千五百吨至二千吨大米,以渡过此难关。"显然,在此之前,中国已支援过越南粮食了。
援越物资表里有葡萄干和酒
粗略统计,到1960年底,中国提供援助的国家还有:朝鲜、柬埔寨、尼泊尔、缅甸、马里、乌干达、刚果、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国。中国帮助蒙古国建学校、医院、疗养院、专家招待所、热电站、玻璃厂、造纸厂、养鸡场,修桥造路,解决燕麦种子,供应木材,修复古庙等,援建纺织厂的设备国内提供不了,中国就用稀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在《中国和越南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的议定书》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货物表里,有30000吨大米、300吨面粉、5000公斤葡萄干、180根皮带、1130箱酒及粉条、香烟、中成药、医疗器械等;援建铁路的物资表里,有电炉、电话机、卡尺、灯泡等物;农业援助项目从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到建兽医院、家畜防疫药剂制造厂等,还有10个碾米厂、2个汽油库、火柴厂、加固水坝等等。那时大多数中国人也难以享用葡萄干和高档酒。
非洲国家是从1958年底才开始陆续与我国建交的,对他们的援助一般在建交前几个月开始。中国援建他们中小型工业项目和农场,帮助他们找水打井。粮食是这些国家最希望从我国得到的东西,1959年到1960年,我国粮食连续两年减产,但对于非洲国家的要求,仍然慷慨解囊。如1960年,我们援助几内亚10000吨大米,还宣布"向刚果提供5000吨至10000吨小麦或大米"。
受援国家的要求过大、过多、过急
1955年2月16日,中蒙双方为中国援助蒙古劳动力问题开始谈判。"至4月7日正式签字,共进行了14次会谈。"为什么要谈判这么多次?原来,蒙方提出,中国去的工人"希携家属来蒙,居留期间愈长愈好",工期"不少于五年",与蒙古员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资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国内"。我谈判代表团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谈判中我们的许多意见都经过多次解释才被接受,如我们提出工人的工期为三年,派遣中国干部带队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务处,准许工人兑回工资百分之三十的现款养家及把余款存入蒙古银行,列入非贸易账户汇款等问题,均经过多次反复磋商。"
这样的问题似乎不只发生在对个别国家的援助中。1960年的一份档案中说:"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受援国家提出要求帮助建设的不少项目,往往超出他们国内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他们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同时,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因此,当时外贸部按照毛等领导人的指示:"对兄弟国家提供援助......是为了帮助和推动到他们自力更生,促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外援要: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做到因地制宜,中小为主,多快好省"。
11年外援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中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中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
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在当时中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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