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店业者:食品放罂粟粉成业内潜规则

作者:李杨 发表:2009-06-1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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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长春市食品调料大市场内,记者以烧烤店老板的身份寻找“羊肉精”,意外发现罂粟竟然被当成调料卖给烧烤店。一熟食店老板称,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罂粟粉,这已经成为潜规则了。

长春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在绿园区一家烧烤店吃饭;王先生的朋友发现羊肉串不像羊肉:“香倒是很香”。

11日,在位于长春市黑水、路与东八条交会处的食品调料大市场内,记者以烧烤店老板的身份,寻找“羊肉精”,意外发现“罂粟”竟然被当成调料卖给烧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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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过熟食店的刚子(化名),昨日给本报打来热线说:“你们的报道很好,其实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罂粟粉,这已经成为潜规则了!”

“业绩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过不去!”

刚子干过很多职业,后来自己经营了一家熟食店:“刚开始摸不清楚门道,总嘀咕为啥自己做出来的熟食不受欢迎?后来,花钱请了一位业内高手教了几招,业绩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过不去…。”

刚子告诉记者,后来他关了熟食店...。

刚子说:罂粟和“硝”是必备佐料。

“罂粟,用业内行话来说叫做「肉香王」,这些东西都是调料店老板自己装袋塑封的;一袋是一斤,一般来说50公斤熟食,要放入三分之一袋罂粟粉。”

“硝”则指亚硝酸盐

国家规定:肉类制品中,允许限量使用「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而食入0.3 克~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毒甚至死亡!但一般熟食店,为了让食品快熟易上色往往超量使用,比如:50公斤酱骨头,大约要放50克左右亚硝酸盐。

虽然,「亚硝酸盐」在制作过程中会挥发掉大部分,但还是极为损害健康。

罂粟当调料属欺骗他人食用毒品

吉林众鼎律师事务所邱德明律师表示:罂粟籽不管是否灭活、是否具有繁殖能力,都属于“毒品”范畴。将罂粟当成调料放入食品中,触犯了《刑法》第353条之规定,属于欺骗他人食用毒品,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罂粟壳当火锅调料 店老板被判刑七年

四川籍人张某,在汕头经营“四川特产”店期间,多次指使雇员购买罂粟壳,作为火锅的调料出售牟取非法利益。

2000年,张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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