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邮政法》被指为霸王条款

发表:2009-04-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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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邮政法》将在10月1号生效,其中多项条款被多家媒体批评为"霸王条款"。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4月24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中国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立即被中新网称做"霸王条款"。该媒体表示,邮件损失对百姓直接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从法律关系上来看,邮局和发信人构成委托邮寄合同关系,邮件丢失,邮局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新《邮政法》无疑是让《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了矛盾。

《大河网讯》也对新《邮政法》提出质问,文章指出,这个条款的施行,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新《邮政法》明显违背公平公正的基础。

美国民间学术机构"中国信息"中心廖天琪女士说,新《邮政法》在中国被广泛批评的原因是,在中国,很多人抱怨有大量的信件会遗失,这已经侵犯了隐私权。我们做出版方面的工作,经常需要跟作者来往。几乎是80%到90%的作者都收不到我们邮寄的东西。

中国"强龙网"发表文章指出,当民众向邮政企业付钱购买了服务,就已经确立了契约关系,如果邮件发生了损伤,邮政企业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新《邮政法》的一些条款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

新《邮政法》中规定对未保价的挂号邮件的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邮资的三倍,这规定也受到各界的批评,旅美社会学者刘晓竹先生表示,我觉得不光是在邮政方面,现在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政府行为都偏向于当局的权益,这引起老百姓相当大的不满,消费者权益没有保护的机制;新闻舆论不公开,一切跟老百姓权益保护有关的政策都难以落实。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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