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中国调整贫困统计标准。中国政府将取消现行"绝对贫困"人口与"相对贫困"人口的区分,但也没有与国际社会、联合国统计贫困数据相接轨。中国实行新扶贫标准后,中国的贫困人口将由目前1479万增至4300多万,"开发式扶贫"如何与农村生存保障有效衔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尖锐的社会问题。
新标准解决老问题?
据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官员确认,在即将到来的2009年,中国政府将启用新的扶贫标准,取消现行"绝对贫困人口"与"相对贫困人口"的区分。至此,实行了近30年的中国贫困人口将由现由1479万增至4300多万人口。所谓贫困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条件下,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也被称为中国称之"贫困线"。这个贫困线于改革初期,凡是人均年收入低于该 "贫困线"的人口才能被称之为"贫困人口",才能够享受一定政策保护。
在中国,有两个贫困线,一是绝对贫困线,低于该标准的就是所谓"赤贫人口";二是相对"贫困线",指高于绝对贫困线、但收入依然较低的人口,所谓"低收入人口"。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元,"相对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786-1067元。由于中国早期制订了非常低的贫困标准,使得中国的贫困人口规模看上去较小。但是,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该扶贫标准已显得不合时宜,也遭到国际组织和社会学者的严重质疑。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09贫困新标准
从2009年始,中国的绝对贫困标准和相对贫困标准将合二为一,将把现行低收入标准作为新的扶贫标准。但即是新标准年收入1067中元(约为150美元),与联合国每天1美元的标准依然差距巨大。在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统计公告150多个国家中:年人均国民总收入不足150美元的国家,只有最贫穷排在首位的布隆迪(100美元)、刚果金(120美元)等,而排在第3位的埃塞俄比亚、马拉维都超过了160美元,中国的贫困标准显然非常之低。据资料显示,中国2009年将新扶贫标准在1067元基础上,根据贫困地区的物价指数调整,有望调整为超过 1100元。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07年底,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人口共有4320万人。
中国自1985年起启动政府扶贫计划,并把绝对贫困线确定为人均年收入200元以下,而低收入标准则定为201-399元,约占当时农民年人均收入的一半。随后,根据农村物价指数的变化,贫困线每年都会微调。但这个贫困标准不失为全球之最。
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显示,1985年的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206元,1986年为213元,1987年为227元。十年后的2007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为785元,1067元则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标准。据国务院扶贫办数据,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7年底的 147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7年的1.6%。与绝对贫困人口的大幅减少不同,20多年来中国贫困线的调整可谓 "步履迟缓"。据了解,从1987年到2007年,中国的绝对贫困线提高额不足600元,而中国中央国有企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 2007年年薪高达6616万元之最,最高与最低收入者相差高达1万多倍。
中国的"贫困标准"低于每天1美元与国际通行"贫困"标准、差距巨大。实行新扶贫标准后,中国的贫困标准依然非常偏低。若按世界银行每天人均1美元为贫困标准计算,那么中国贫困人口可能超过1.5亿左右,占中国总13亿人口的近10%。
因为贫困人口,中国中央财政每年都要拨出专项资金,于是数字当然越小就付出金钱更少。1986年,以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为标准,中国选取了 331个县作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1996年经过调整后,在全国确定了592个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为"国家重点贫困县"。21世纪以来,中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到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每年167亿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中国难题"扶贫""低保"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后,"扶贫"与"低保"衔接成为中国大发展的当务之急,这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2008年中国经济"保8"稳定的基石,但这个"基石"显得过于太低、几乎无法"稳定"中国的高速发展。
事实上,扶贫和低保都是为了保障贫困公民的基本生活。目前负责农村低保的民政部和主管扶贫的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协商如何界定各自的扶助对象,并确保有效衔接。1997年9月,中国决定建立城镇低保制度。但直到十年后的2007年,中国才决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当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 2008年该投入为90亿元。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3451.9万人。
2007年,中国各级政府对城市低保的投入为2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0亿元。这远远高于对农村低保的投入。由于中央对城乡低保投入相差悬殊,也遭到学者和公众的诸多批评。
按照经济发展学理论,既然有了农村低保制度,就不应该再有所谓贫困人口。但是,由于中国政府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国民待遇"(指"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 的同等待遇)成"站起来"的中国人几乎是难以逾越的世纪大鸿沟,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根源难以协调,这使得"扶贫"与"低保"对象存在众多交叉又冲突重合。执行新的扶贫标准后,如何实现扶贫与低保的衔接,节省财政资源,成为决策者和公众关注的重点。
据联合国2008年最新公的有关中国最新人类发展报告称,1985年,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是占总人口60%的农村居民的1.9倍。截至2007年,这一数字扩大至3.3倍,如果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等,甚至可达五至六倍。该报告称,在2006年,中国最富有10%的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最贫穷10%家庭的九倍多。据亚洲发展银行推算,自20世纪90年代初,三分之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都有所增长,该系数被普遍用于衡量社会不平等状态。如果收入完全平均分配,该系数为零;如果所有收入归于一人,该系数则为一。中国的基尼系数在20世纪70年代曾为0.30左右,而到2005年已约达0.45,而2007、200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会继续走高。
有观点认为"低保"与"扶贫"主要是区域性差异的,前者针对贫困地区和失业人口,后者对象主要以农村贫困户为主。这两项国策制度的衔接,有利于扶贫部门明确具体的扶贫对象。但中国长期以来制定的"贫困"标准太低,让一些长期的贫困地区可能永远也没有发展致富的机会;中国扶贫主要是政府以财政资源,参与项目开发,使有能力的农民跳出贫困怪圈,而低保则主要是对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人直接给予救济,两者瞄准的目标不同,有关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责任。更有观点认为:2008年末,中国中央政府4万亿、地方政府18万亿举世大投资,将使中国"扶贫"与"低保"拉开更大的差距,而中国西部一些地方都在"脱贫""扶贫"中苦苦挣扎,而持续"特殊政策"地区却更加高收入高高在上。
(作者为独立学者,居大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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