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各界人士记念人权公约签署十周年

发表:2008-11-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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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5日上午,山西各界人士十多人聚距一堂,就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这一举世关注的话题举行了一次讨论,会上各方人士踊跃发言,参加讨论会有50多岁的长者,也有在校学生,可见人权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也是中国政府最近不得不发布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原因。

上午9.30分与会人士陆续到来。

会议主持人杨先生对与会人员作简单介绍。并向大家发放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文本及2008年1月1日发起的敦请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文稿。

随后与会人士邓太清先生作开场发言。邓太清向与会人士介绍了今年1月1日发起敦请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经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中国驻联合国大使秦华孙先生于98年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该公约。

但人大一直未予批复.一旦批准该公约,中国的人权问题必将改观,很多的法规要废除或者修改如劳教问题和二元制户籍制度将废除,人口自由流动将得以实现,最终能够促进成熟的公民社会尽快到来.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3月份在全国人代会期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关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问题时讲到‘正在研究我国的国内法同国际法的衔接问题,会尽快批准'.香港文汇报在噢运前披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会尽快得以批复.国内多部门已协同主导,推进人大尽快批准.

随着网络的发展,特别是年轻人运用网络的普级.国家会注重年轻人具有的对社会消息广泛沟通的特点.孙志刚.杨佳.瓮安等社会事件的网络化传播将迫使社会政治公开化透明化.依上所述的可喜变化推断,我国的公民自治、人权至上的社会,将在不远的将来变为现实.

邓先生具体针对公约进行阐释.

会议进行到上午10:00。会议主持人建议与会者认真阅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文本及2008年1月1日发起的敦请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文稿。
随后各参会者发表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高: 我们这个地方,被单位无理下岗40余人.在上访中我承担了下岗工人代表.他们领导干部水平低下,不懂得依法办事.纺织厂奥运上访,地方政府不得不进行每人200元的安抚.

贾: 由于公民自身法律人权意识低下.清朝末年,个人不懂什么是个人尊严.对为官者唯唯诺诺.从表面看,我国公民人权意识低下.与国际相差30年.但实际水平相差100年不止.66年,当时虽无品德败坏.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要求已经违反了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求.当国际社会普遍重视人权保障的同时,我国却在大跳忠字舞.这种状态说明人们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自我意识.由于领导人的功劳对其尊重是正当的.但对其绝对的服从是一种封建帝王思想的延续.现在全民族对现状的默认是一种内在的软化.

高: 去年在化肥厂工人的抗争下,当权者自认理亏,进行了4000元安抚.

邓: 杨佳是对自身受到不公正对待采取极端反应.是人民对司法公正的绝忘,迫使其作出极端反应..如瓮安等事件也是如此。

贾: 百姓接受自我奋斗而取得成绩的成功事迹.憎恨的是,由于背后的官方背景而轻易得到发展机会和优势的社会待遇.百姓还是对权钱交易所引发的不公问题更加深恶痛绝.

高: 我知道一个在宾馆的人.常喝酒打人,领导开除他,他就拿刀威胁领导.要求因他老婆不喝酒而理应能顶替他的工作.结果替换后还承包了厨房.说明百姓只有依靠暴力抗争,才能震慑领导,进而得到重视.

邓: 我国必须过渡到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才能进而进行到人权法治社会.习进平近期说过,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过渡完成,这就应当向法制化的道路发展.

吴: 台湾不回归的原因是否是由内地的一种司法管制问题.台湾人感到回归后会使得其基本的人权受到干扰.因此迟迟拒绝接受大陆的统一领导.

邓: 香港回归前,由于对国内环境的恐惧,造成港人对回归的恐慌.大批向外移民.邓小平才说出"马照跑,舞照跳"的承诺.二战后,由美国托管波多黎各岛.97% 的岛民不愿离美独立.欧洲由钢铁联盟到欧共体再到欧盟的转变是因为对普世价值观的认同,.亚元不能实现是由于中国的基本体制障碍.同时导致亚盟难以成功建立.

吴: 国内暴乱一般都会尽快弹压.为什么这次西藏暴乱在持续几天后才弹压.可能是当局有意任其发展演变.将其发展成民族暴力.政府没有及时的处理来维护当地公民的人身安全.这可能有故意将其拖延为恶性暴力事件.对其加紧对西藏统治制造了借口.

邓: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与信仰缺失有很大关系.

贾: 改革初期.破旧不立新.而今的问题在于金钱追求和品德败坏.是由于信仰等精神力量的破坏.

宋: 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应该得到足够的关注.暴力犯罪在于其侵害他人的性质恶劣.理应受到严惩.而非暴力的犯罪.其社会危害并不大.却受到过于沉重的刑事处罚是不合理的.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和任意践踏.

邓: 美国的死刑审定是相当谨慎的.中国高居世界前列的死刑量有很多案是错案,针对极端暴力的死刑才是适用的.但错案的纠正会因执行死刑而难以实现纠正.即使纠正但人已执行死刑而无意义

宋: 我国在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存在着对沉默权力的不尊重.

高: 这里的案子。长期没证据,也不坦白交代。拖延十几年也没事。一交代就被抓了。

贾: 文革时的大夫救了武斗伤员。被武斗者斗钉洋钉。当人们情绪非理智时。人们已麻木为机器。人道同情早已荡然无存。当时的美国已经提出人权。现在保护环境的事,人们都在说。而实际做的很少。杨佳是由于被羞辱到极点。无法容忍才走极端。

樊: 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差。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不懂以法律保护自己。往往会以极端的暴力方式自己解决问题。应当尽快将普法教育落到实处。才能让更多的年轻人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陈: 我所知道的戒毒所里。存在过长时间的拘役。多在6个月以上。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

王: 胡锦涛在金砖四国专访提到中国会很快崛起。没有好的制度。中国崛起相当困难。

邓: 政体革命是实质性的改变。而有人提出的政治革命的表述是不确切的。政体革命的提法更好。

杨:基本权力都得不到保障,又谈何发展。重要的就是基本权力的要求实现。境外记者来采访,应当被采访人同意即可自由进行采访活动。奥运当中。此自由采访权得以实现。三十年改革成果。一个三鹿就已完全摸黑。经改政改是双翅于鸟。不能只重经不重政。民主不发展,是不会被世界所认可。

邓在最后总结中说,中国的公民的权利意识已得到广大民众的认识。但都处于最基本的阶段。大家可以依据自身的环境开拓关注人权的新力量。取得维护人权的新成果。因此,我们只有继续不懈的去争取人权,依照联合国人权事理会开展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的建议,开展好各种各样的人权活动,这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感谢各位对人权事业的关心。

(大家的掌声--表示支持)

整理成文:邓太清

于山西太原

2008-11-17


来源: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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