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3名八旬老人横卧马路抗议派出所占地(图)

发表:2008-07-05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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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卧海口市海府路交通要道的八旬老人

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齐齐横卧海府路交通要道,引发车流堵塞

这位86岁的老人眼中一片茫然,两只手臂上的瘀斑据其称是与警察拉扯所致。

滚烫的车道,让围观群众担心老人身体是否能承受

7月3日下午5点多,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突然横卧在车辆川流不息的海府路交通要道上,引得几千人围观,繁忙的交通一时堵塞。

据知情的围观群众介绍,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之所以采取如此过激行为实属无奈,其根源在于一起与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因土地使用权所引起的纠纷。

据自称为该土地使用权人之一的林树芬亲属林鸿祺介绍,他们全家几代已在海口市博爱南横路12号居住了60多年。该宅地为祖上林天就于1948年8月置下并具有当时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解放后该宅地从未被政府没收或征用,土地使用权一直由其家所拥有。1957年3月 26、27和28日,林家曾连续3天在《新海南日报》刊登海口市民政局公告,重新确定了土地使用权。1974年8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原为海口市红坎坡派出所)在未与林家及其他拥有该地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办理任何手续、也未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该土地上的草房和基础庭院,建起了派出所办公用房(即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所在地)。多年来,林树芬等人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08年2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发出公告,内容为因危房改造,派出所迁移。林鸿祺说,博爱派出所临时搬迁后,派出所将在原址上盖七层高的新办公楼。为此,他们就土地使用权问题曾多次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

2008年6月6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市土环资籍字(2008)123号"的文件回复中称,林树芬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土地权属主张无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林鸿祺说,自家土地自1974年被派出所占用至今几十年来,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办理该土地使用证,同时,海口市国土局至今也未给我们办理该土地使用证。

林鸿祺说,令人不解和蹊跷的是,就在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008年6月6日下发的通知书中,60天申请复议或起诉时间尚未到期的情况下,2008年6月26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居然得到了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发的尚有争议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博爱派出所随后分别在7月1日、2日、3日连续三天在存有争议的土地上派人勘探准备施工。林鸿祺说,我们家里三位已经年过八旬的老人实在没有办法,在多年申诉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才采取这样不得已的行为,期望能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对该土地存有争议的使用权予以妥善的解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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