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人的大同与大异

作者:苏中杰 发表:2008-06-2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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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人,不属于其他动物,这就是人的大同方面。

首先,不分肤色、种族、阶级、政党、国家、地区,都属于灵长目中的"高级动物",否则就不是人了。

其次,不分肤色、种族、阶级、政党、国家、地区的人,都是要吃饭、要穿衣、要住房、要行路,要性欲的,而且还要说话、要听声音、要看东西、要读东西、要想东西的。有人将此归纳为十个字:吃、穿、住、行、性、说、听、看、读、想。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大同,否则就不是人了。

有没有人说,我不是灵长目中的"高级动物",这十个字我都不要?可能没人正面回答,因为他不愿意证明自己不是人,也不愿意从否定这十个字--大同--出发,公开来反人类,灭人类。

所以,由此说开,就引出以下四个大同:

苍天下,大地上,与万事万物相比,人的价值第一。这是人类中的任何一分子都应该承认的价值,只要不是想要做猪狗或断子绝孙者,都不会否定这个大同的。

既然承认人的价值第一,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应该承认人追求吃、穿、住、行、性、说、听、看、读这十个字,是大同的,是合理的,是第一重要的,即承认这十个字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即人人都应该实现的天赋人权!

既然承认人的权利第一,那就必须落实人的权利。而要落实人的权利,那就必须在所有的社会原则中确立第一位的社会原则:社会公正,以保障每个人权利不受侵夺:人人都有争取自己权利的权利;而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争取其权利的权利!

既然承认社会公正第一,要让人人都有争取自己权利的权利,而且要防止有的人剥夺别人争取其权利的权利,那么就应建立一种政治制度。而人人都有争取自己权利的权利的政治制度,从人类有史以来看,没有别的,只有自由民主制度。

如此看来,人有四个大同:人的价值第一;人的权利第一;社会公正第一;自由民主第一。

如此之大同,谓之普世价值!即不分肤色、种族、阶级、政党、国家、地区,也不分东方和西方的价值!

可是,面对大同,出现大异--

曾有人说,这是"西方价值",是"资产阶级的",是"别有用心的".还有更可怕的罪名,是反这个的,反那个的。

现在则有人干脆说,所谓的普世价值是骗人的,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不同的国情,就有不同的选择。所以,只有具体的、不同的、局部的价值,没有普世价值。极力言说普世价值,必然是反这个的,反那个的。

但是,他们不看六十年前就问世的《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并宣布)是怎样说的。这个由全世界通过的宣言,其主体思想,就是人权思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一条)其平等原则是:"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它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第二条)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下都要保证人权。

这不是普世价值吗?这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给别人戴上反这个,反那个的帽子,自己则是以整个世界文明和全人类为对立面的,又在反对什么呢?普世价值的反对者又要狡辩了,说历史不同,国家落后,民众素质差,我们只能怎样怎样。他们这样说,恰好彻底暴露出他们骨子里在反对什么。前面说过,普世价值的核心是,人人都有争取自己权利的权利。你代替人民进行选择,把人民的选择权拿在自己手中,不是集权吗?

《世界人权宣言》可能早预料到她所坚持的价值会遭到集权力量的反对,所以最后一条(第三十条)特意提出严厉警告: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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