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六月起只准有偿使用标准塑胶购物袋

作者:王曼娜 发表:2008-05-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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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行环境保护,广东省深圳市从今年六月一日起,禁止全市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及使用厚度低于零点零二五毫米的塑胶购物袋,并对符合标准的塑胶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

深圳新闻网今天报导,深圳市工商(物价)局明确表示,六月一日起,市工商、物价局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继续使用超薄塑胶袋的商家,依法处于罚款及没收等处罚,情节严重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有偿使用塑胶购物袋制度,并明码标价,商场、超市在给消费者出具的销售凭证中必须单独列明塑胶购物袋的价款。

如果商家不明码标价或以打折方式销售塑胶购物袋,将被物价管理部门罚款最高五千元人民币;若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胶购物袋,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一万元人民币以下。

从六月一日起,深圳当局将全面受理消费者有关的投诉,若发现商家违法使用塑胶购物袋,将严肃查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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